香港立法会将盗版列为重罪
【中央社香港1月12日电】香港立法会今天通过决议案,将盗版及伪冒商标罪行,纳入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使执法人员可以引用该条例赋予的特别权力,充公盗版商因犯罪得来的财产。
立法会议员认为,此举能够更有效打击盗版活动。不过,反对修订条例的光盘制造商及技术协会代表指出,有越来越多中小型公司从事各类的智慧财产权创作,他们并非大型版权业组织的成员,因此要求政府成立中央版权及商标认证中心,以及撰写业内守则,以免中小型公司接到伪造授权书印制光盘而被检控。
香港工商局长周德熙回应说,该建议并不可行,也不符合国际惯例,因为任何注册机制并不可能囊括所有版权作品。但他强调,合法的厂商不需要担心会无辜受到牵连。
另外,香港各大版权业的代表组织都表态会加强协助生产商认证版权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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