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京文章千年之交的俄罗斯
俄罗斯当代社会不会把强有力的和有效的国家与极权主义国家混为一体。我们已经学会了珍视民主、法制国家、个人自由和政治自由。同时人们担心国家权力在明显削弱。社会希望国家根据传统和社会现状恢复其必要的指导和调节作用。
社会团结  在俄罗斯,集体活动向来重于个人活动,这是事实;而家长式作风深深扎根于俄罗斯社会,这也是事实。大多数俄罗斯人不习惯于通过自己个人努力和奋斗改善自己的状况,而习惯于借助国家和社会的帮助和支持做到这一点。要改变这种习惯是很缓慢的。我们且不去回答这样做是好还是坏。重要的是有这样的情绪,而且它很盛行,因此不能不引起重视。首先应当在社会政策中考虑到这一点。
我认为,俄罗斯新思想是一个合成体,它把全人类的普遍的价值观与俄罗斯的经过时间考验的传统价值观有机地结合在一起。重要的是不要强行加快,也不要中断和摧毁这一重要进程。不允许将公民和睦的最初萌芽践踏在政治斗争的泥浆里,或各种各样的选举中。从这个意义上讲,不久前国家杜马的选举结果使人十分乐观。它反映出社会正在转向稳定和公民和睦。绝大多数人反对激进主义和极端主义。大概,改革的这些年来,第一次为执行权力机构和立法权力机构的合作提供了这样好的政治条件。二、强有力的国家
由于国家政权机关和管理机关软弱无力,即便是最可靠的经济和社会政策在贯彻过程中也会出现间断现象,我们就正处于这种阶段。目前俄罗斯复兴的关键就在于国家政治领域。俄罗斯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国家政权体系,也应该拥有这样一个政权体系。这并不是号召建立极权制度。历史已有力地证明,任何专制和独裁统治都只能是昙花一现。只有民主制度才能保持长久。尽管民主制度也存在着种种不足,但人类还没有想出比这更好的制度。强有力的国家政权,这对俄罗斯是指一个民主、法制、有行为能力的联邦国家。
我认为建立这样的国家应遵循下列方针:
——使国家政权机关和管理机关结构合理化,提高国家公务员的专业素质、纪律性和责任心,加大反腐败的力度;
——以选拔优秀专家原则为依据改革国家干部政策;
——为在俄罗斯建立一个生机勃勃、能使政权保持平衡并得到监督的公民社会创造有利条件;
——提高司法权力机关的作用和威望;
——完善联邦制关系,其中包括预算财政领域;
——同犯罪作积极主动的斗争。
修改宪法并不是刻不容缓和首要的任务。我们已拥有一部真正的好宪法。这部宪法中关于个人权利与自由的章节被认为是世界上同类宪法法律中最好的。是的,重要任务不在于制定一部新的国家基本法,而在于使履行现行宪法及在其基础上通过的法律成为国家、社会及个人的生活准则。因此,重要问题在于所通过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目前俄罗斯有1000多部联邦法律,各共和国、边疆区、州及自治区有数千部法律。这些法律并不是全部都符合我上面所提到的标准。如果司法部、检察院及其他司法机关仍像迄今那样对这一问题重视不够的话,那么,一大批值得怀疑或从俄罗斯宪法角度来说根本无权通过的法律就会在法律与政治方面造成不良影响。国家宪法的安全、联邦中央本身的行为能力及管理国家的能力以及俄罗斯的完整性都将成为问题。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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