厄立特里亚独特的司法制度
【法新社阿斯马拉12月24日电】在厄立特里亚这个最新的非洲国家,司法制度虽然奇特,但是行之有效。它的现代法律与传统习惯法相结合,欧洲式的普通法法庭与当地的伊斯兰教法法庭并存。
厄立特里亚最高法院院长蒂姆·贝耶内对本社记者说:“长者的影响已经今非昔比,但是,在农村,纠纷仍由长者调解。农村不得将一个人告上法院,特别是一个家庭的成员。”
在农村地区,各种纠纷主要靠调解。如果一个人犯有重罪,例如凶杀,受害者的家人就找到犯罪者要求赔偿。一旦犯罪者支付了商定的赔款,他或她就可在村子里平安地生活,但是,如果犯罪者不付赔款,受害者的家人就可能报仇。
贝耶内说:“村民们,甚至受害者家属常常为罪犯被判刑15年或20年感到震惊。我们设法解释,这是国家的作用,但是,我们必须把调解当作缓解矛盾的办法之一。”
法院必须解决的一个宪法问题是厄立特里亚穆斯林女性的权利问题。尚未颁布的宪法将保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约占人口一半的厄立特里亚穆斯林还是在伊斯兰教法法庭解决纠纷。
贝耶内说,厄立特里亚于1991年建立了自己的法律制度,“但是,很难一次起草这么多的新法律,因此,我们采纳了以前的埃塞俄比亚法律,
在埃塞俄比亚军人独裁政权统治期间,法律允许在不审讯的情况下进行鞭打或拘留,但是,在厄立特里亚独立之后,这些法律已被废除。
贝耶内说,找到合格的法官和工作人员也是一大难题。他指出:“在独立之后,我们进行了审查,保留了大约50%的法官和检察官。我们还对一些退伍军人进行了一年的培训,他们已成为地区法院法官。”
幸运的是,厄立特里亚的犯罪率极低,几乎没有凶杀案,行贿案件很少,也没有发生过有组织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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