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每日新闻》报道:中国开发海南岛的计划
【日本《每日新闻》四月二十五日报道】在中国仅次于台湾的大岛、现属于广东省的海南岛,将给予象深圳和厦门等小规模的经济特区所没有的更大的自治权。海南行政区党委书记兼行政公署主任雷宇对将来的海南行政区特征,作了如下四点介绍:
(一)外国资本在岛上可以合办事业,也可以单独投资。经济项目有农场、造林、牧场、养殖场、工厂和矿山等等;
(二)对投资采取优待措施;
(三)五百万美元之内的投资,行政区有权批准
(四)行政区对以业务和旅游为目的而要求入境者有批准权。
为开发海南岛而计划要办的事业有,开发长坡煤矿、修建五万千瓦的火力发电站、修建海港、铺设铁路、健全交通和通讯网以及扩大旅游等等。此外,已经开始勘探的南海油田,作为石油基地,将起重要作用。
这些事业不可缺少的条件就是利用外资。但是驻在北京的日本金融和商社方面的人士认为,最大的问题在于怎样才能具备投资的条件,以及在何种程度上解决投资条件问题。
这些人士虽然关注开发石油等等,但觉得所计划的对象偏重于一次产业。还有,根据合办事业的经验,当事者有否经营权以及经济和社会基础等等,都是能否投资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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