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首都保持整洁的措施
莫斯科来讯
三月底,莫斯科市政府通过了保持莫斯科整洁的决议,主要规定和措施有:
一、及时修理和粉刷建筑物的正面、门窗、阳台和排水管,清理院子及附近绿地,保持玻璃明净。阳台不得晾衣物或堆放杂物和养禽畜,未经市建筑设计局同意,阳台不得自行改装。院内不许冲洗汽车,不得私自盖建筑物或种树木花草。搞违章建筑的公民课以五十卢布以下的罚款。
二、房屋周围一天两扫,垃圾箱每天清理。街道、草坪或门洞内禁放垃圾箱。无主地或拆迁空地由区政府指定单位清扫。市区禁止燃篝火和烧垃圾。定期清理公共场所的果皮箱。
三、房屋牌号规格化,保持清洁,夜晚有照明。街道庭院及一切外部设施的照明装置随时检修,保证完好,路标必须齐全。
四、零售商摊的设置须符合有关规定,经市建筑设计局认可。商店、文化生活设施和工厂机关的招牌、橱窗、广告和其他设施须保持整洁,橱窗和灯光广告通夜照明。
五、未经有关当局许可,任何个人或单位均不得张贴,也不得揭下招贴。
六、动土须经主管当局许可。挖地破土的工程应设标准照明标志,围栏涂警告色并保持干净,注明施工单位的电话,工程结束立即移走。陈旧建筑物的拆除应限期完成。
七、绿化和花木由所在单位护养,严禁践踏草坪和砍伐花木,绿化地区禁放家禽。破坏绿化的,单位领导罚款五十卢布以下,公民十卢布以下。大修建筑物应与规定完成的美化环境工程一并交工。
八、莫斯科河、运河和水库周围工厂的净化设施必须完好,不得排放未经净化的污水,河滩地及水源附近禁倒垃圾。对造成水源污染或土地水蚀的公民罚款五十卢布以下,负责干部罚款一百卢布以下。
(盛世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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