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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的政治改革(上)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87-06-02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波兰的政治改革(上) 【本报华沙5月15日讯】(记者文有仁)从1981年12月波兰实行战时状态以后,波兰在抓经济改革的同时,在政治革新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波兰当局和社会一'...

波兰的政治改革(上)


【本报华沙5月15日讯】(记者文有仁)从1981年12月波兰实行战时状态以后,波兰在抓经济改革的同时,在政治革新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波兰当局和社会一面在努力完善政治制度,一面对过去的政治制度进行反思,在认识上发生了许多重大变化。认识上的重大变化对过去的批判1981年7月波党九大通过的工作纲领说,产生危机的基本原因是政治实践中背离社会主义原则。民主受到限制,官僚集中制滋长,全党对党的领导的监督权和社会对政府的监督权被剥夺,人民的权利受到限制,行政执行机构支配代表机构,自治体制和机构被逐步取消或名存实亡。法制遭破坏,限制情况通报’毫无道理地限制言论自由,给社会的精神生活造成了巨大损害,干扰了文化、科学和教育的发展。政府和社会之间隔阂加深。
1986年7月波党十大通过的党纲指出,波党和国家领导所犯错误实质,在于破坏了社会主义的原则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一般规律,同时也没有把这些原则和规律真正实事求是地、创造性地用于具体的民族条件;破坏党内生活的列宁主义原则;社会主义民主不健全;在社会政策方面的错误和不注意思想教育活动;对社会发展的现状和趋势缺乏马列主义的估价,因而不能充分认识并有效解决矛盾。
波党中央机关报《人民论坛报》今年3月在谈到当前国内形势时说,对社会主义的威胁不是来自于那些导致发展民主的改革行动,而是来自于不采取这类改革行动或采取这类行动的规模不够。该报强调,不是党所倡导的政治改革导致产生反社会主义制度的流派。关于社会主义模式波党中央第一书记雅鲁泽尔斯基1985年11月在一次理论会议上说,“把革命和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是共同的、有普遍意义的和必然的东西同地方的和历史时期的条件所决定的、特有的东西相结合,在马列主义中具有根本性意义。”“必须彻底消除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对民族特征和特点估计不足或加以否定的现象。”他在去年10月一次谈话中明确提到要丰富“我们的社会主义民主模式”。今年一月,他又一次提到,“波兰正主权地、自主地形成自己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发展模式”。应当改变革命年代形成的工作方式
波党在总结战后几十年执政的经验教训后提出,“现代政治体制应当同在从事地下工作和与阶级敌人进行搏斗的年代里所采取的行使权力的做法决裂”。“把主要领导岗位委托给一大批政治家,而不是一个人,这将大大促进整个党在道义和政治上的作用”。加强法制和保障议会作用
加强法制和保障议会起应有的作用,这二者具有密切的联系。波兰宪法规定,“波兰人民共和国议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议会通过法律,作出确定国家活动基本方针的决议,并对其他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构进行监督”。但是,过去很长时期,议会这一权力并未得到保障,行政执行机关处于“对代表机关的支配地位”,“党、国家和经济的执行机关全权独揽”,“法制遭破坏”。
1980年危机以后,议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大大加强了。去年7月举行的波兰统一工人党十大指出,在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方面的几项最重要的任务中,占第一位的就是巩固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社会的作用,加强它在整个人民政权体制中的最高地位和协调作用,主张提高议会从评价立法倡议到执行法规的整个立法过程中的监督作用,加强议会对国家活动方针的影响,发展最高代表机关的监督职能。议会严格行使立法权过去,政府向议会提交法案要求通过,议会很难进行认真的审议、讨论,更不用说提出修正意见了。基本上是照原样通过,完成立法手续而已。因此,波兰议会曾被西方讥为“橡皮图章”。
现在议会严格执行三读通过程序。即首先由政府向议会提交法案并由有关的部长向议会作说明(一读);然后,议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如工业、农业、外贸、外交、国防等)进行讨论,有关部长接受专门委员会议员的质询并作答辩(二读);最后,政府根据议会专门委员会提出的修改意见作出修改后把法案最后文本提交议会全体会议,议会专门委员会的代表向议会全体会议说明讨论经过和修改情况后,进行表决通过(三读)。近几年政府提出的法案很少有不经修改原样通过的。议会掌握监督权1980年10月,议会修改了最高监察院法,使它由隶属于政府改为隶属于议会,成为独立于行政的最高机构,便于议会对政府和整个行政机构的活动加强监督。民主选举议员1984年12月,波兰议会通过了新的选举法。这个选举法对选举制度作了不少改革,提供了在波兰现实条件下可能做到的最大限度的民主。波兰第9届议会应选议员460名。对两种不同的议员采取不同的选举办法。一种是有全国代表性的,共有50名议员,由各党派团体的中央领导机构协商提名,采取全国统一提名和投票,并采用等额选举办法,以保证他们当选。另一种是选区议员,共410名,分别由74个选区选出,选票上每个席位有两名候选人供选民选择。后者的提名、选举办法是,最初由480个党派团体的地方机构协商提名,名额不受限制,结果提了2378名候选人。在省一级磋商后,筛剩1677人,交选民讨论。这些候选人都要同选民直接见面,回答选民问题。选举联席会议根据选民意见最后确定总数为820名的正式的选区候选人名单。这以后,正式候选人还要会见选民。有的候选人在整个选举过程中参加了几十次同选民会见的会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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