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立法中葡文均为正式语文
【《澳门日报》12月14日报道】题:澳门正式语文法规颁布
由于须履行中葡联合声明中有关使用语文的承诺,所以澳门政府昨日在《澳
门政府公报》第一组刊登了有关规范澳门正式语文地位的第101/99/M号
法令,规定中文及葡文在澳门的立法、行政和司法领域均为正式语文,今日开始
生效。
借着制定该法规,定明了在澳门存有一个以两种正式语文表达的法律体系,
澳门的行政当局和司法机构均以这两种语文运作。
有关法规明确规定,中文及葡文均为澳门的正式语文,两种正式语文具同等
尊严,同属表达任何法律行为的有效工具。
以上规定并不妨碍每个人选择本身语文的自由,在个人与家庭范围内使用语
文的权利,以及学习和教授该语文的权利。行政当局应促进正式语文的教授及正
确使用。
该法规亦定明确立一个制度,在立法、行政及司法领域内规定并确保这两种
语文完全平等地并存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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