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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刊介绍松下电器产业公司的“事业总部制”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83-04-13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日刊介绍松下电器产业公司的“事业总部制” 【本刊讯】日本评论家厚田昌范在《经济往来》三月号上发表了一篇文章,介绍了日本松下电器产业公司在经营管'...

日刊介绍松下电器产业公司的“事业总部制”


【本刊讯】日本评论家厚田昌范在《经济往来》三月号上发表了一篇文章,介绍了日本松下电器产业公司在经营管理上的一个成功作法——“事业总部制”,称这种制度“调动了企业的活力”,“彻底发挥了中小企业的经营长处和优点”。
一般说来,所谓事业总部制,就是按不同产品和不同地区设立一种机构
——事业部,各事业部作为自由生产、自由销售的独立核算单位,以其生产和销售衡量成绩,进行分配,犹如国家组织形式中的联邦制一样。通过在企业内设立这种半独立的组织并直接参与企业内外的竞争,来克服大企业僵化这个天生弱点。
作者认为,松下电器产业公司的事业总部制与其他企业不同,有其自己的特点。主要是:
第一,实行内部资金制度。松下公司的各事业部拥有自己的资金,由于这种资金不作法律登记,所以称为“内部资金”。事业部成立时,用百分之百的内部资金充作全部设备和周转资金。这笔钱全部由总公司提供。各事业部以这笔资本为本钱来经营。
独立的公司通常不盈利时无须缴纳税金,原则上不支付股息亦可。但松下公司的事业部不管是否盈利,都必须向总公司支付年率为百分之十的利息,即“资本利息”;此外,还要从支付了资本利息的利润中再向总公司缴纳百分之六十,并必须将销售额的百分之三上缴。剩余部分由事业部自由支配。如果存入被称为“松下银行”的总公司资金部,还可吃利息。而总公司绝不允许经营不好的事业部延长支付时间和向银行借款,不足部分必须向总公司筹借,总公司资金部条件苛刻,索取的利息很高,限期还债。这就迫使事业部千方百计改善经营管理,争取扩大收益,以便改变窘迫状况。
第二,事业部长拥有百分之百的权限和责任。事业部长大权在握,因而能在自己受托的范围内自主地发挥创造性和能力。另外,由于规定产品范围和实行产销直接结合,各事业部可以在统一管理之下,进行适应市场的、小企业所擅长的机动灵活的经营活动。这就使大企业充分发挥了中小企业的经营优越性。
事业部长不仅有权,而且要赏罚分明。
第三,设立经理职员。他们的工作是通过每月上送结算和资金状况等报告,及时向总公司经理部门通报事业部的经营活动情况。经理职员表面上按事业部长的命令行事,但调动时,事前需要得到总公司的认可,他们还可以拒绝事业部长提出的违反总公司经理部门规定的要求。
这种制度使得总公司经理部门能够根据经理职员的报告,及时、准确地了解各事业部经营活动的每个细节,据此作出决策,加以指导。这就完全避免了事业部易于产生群雄割据式的地方分权的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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