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总督
澳门总督是葡萄牙政府在澳门的代表, 由葡萄牙总统任免, 任期一般为四
年。自一六二三年至今, 澳门已有一百二十七任总督。历届澳督基本上是由军职
人员担任, 现任澳督韦奇立即是一位准将, 一九九一年五月到任。澳督官阶相
当于葡萄牙政府的部长, 澳督具有政治、经济等大权, 是澳门政府的首脑。协
助其执行职务的是政务司和保安部队司令。总督因事离开澳门时, 由保安部队司
令或被指定的政务司出任﹁护督﹂。澳督领导澳门政府, 签署澳门的法律及法令
, 并以命令颁布实施。
澳门现行的行政体制中与总督平行的有:立法会、法院、检察院。《澳门司
法组织纲要法》规定澳督还可根据澳门司法高等委员会和司法委员会的建议, 委
任澳门各级法院的院长和法官、检察院的助理总检察长、检察官。澳门立法会二
十三名议员中, 规定有七名由澳督直接委任。 (徐文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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