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的外贸体制改革
一九八二年波兰的外贸机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对外贸易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改革的方针是使工贸进一步结合,外贸体制更加有利于出口。
(一)大型工厂设出口部。出口部的任务是推销本厂产品和进口本厂所需用的原材料和零配件。这种性质的出口部目前共有三十四个。另外还有七十五个加工小商品的生产单位,也成立了对外直接洽谈贸易的出口部。为了进一步促进工贸一体化进程,去年成立了十个工业部门和外贸总公司联合投资的合股公司。参加合股公司的国营企业七百零九个。合股公司的特点是把出口生产和外贸业务有机地联系起来,简化产品出口手续和减少生产厂与有关公司出口过程中的扯皮现象。这种合股公司自负盈亏,独立进行经济核算,调动了公司职工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同时出口生产单位能直接与国外客户洽谈贸易,听取客户对产品的意见,对提高产品质量有促进作用。目前波兰外贸部门正在大力推广这种工贸相结合的外贸组织机构。
(二)试行外汇留成办法。为了促进出口,凡对资本主义国家出口的生产部门,根据产品性质和对资本主义国家成交额多少,给予一定比例的外汇留成。出口生产单位可利用这些外汇购置发展出口生产用的机器设备和原材料。外汇留成办法对扶植出口单位的生产发展和促进出口起了积极作用。
(三)取消外汇兹罗提。自一九八二年一月一日起,取消外汇兹罗提。原来的外汇兹罗提没有实际价值,只是作为统计外贸结果的货币单位。取消外汇兹罗提以后,把统计外贸额的货币单位外汇兹罗提和波兰市场上流通的兹罗提兑换外币汇率统一起来,根据国际金融市场主要货币升贬值情况,经常调整兹罗提兑换外币的汇率。目前根据波国家银行牌价一美元兑换八十六点三八兹罗提。(史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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