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斯洛伐克建设住房的几种形式
最近十几年,捷在住房建设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平均每人住房面积为十四点一平方米。
捷政府平均每年用于住房建设的开支为二百亿克朗(约合三十二亿美元),还制订了住房建设的具体政策,鼓励多种形式的住房建设。主要形式有四种:
1、市政建房:全部由国家投资建造。五十年代,捷主要以这种形式建房。捷新的住房政策开始限制市政住房建设的规模。
2、企业建房:由企业(包括统一农业合作社)投资兴建。根据新的住房政策,将取消这种建房形式。3、合作 建房:由住房建设合作社建造。住房建设合作社是急需住房的城乡居民自愿
组织起来的建房组织,社员入社时需缴纳一定股金。住房建
设合作社建造住房的投资由国家、将得到住房的个人(该社社员)和银行的长期贷款解决。个人投资的比例不得少于国家投资的百分之三十,投资银行贷款的利率为百分之一。住房建设合作社的建房计划纳入国家计划,因家优惠提供资金和材料。一九八二年,捷财政部在关于《向合作社和私人住房建设提供财政、贷款和其他援助的法令》中规定:如果职工能保证在企业中工作十五年,国家将对加入住房合作社的社员缴纳的股金补贴百分之
百;工作十二年的
补贴百分之七十
五;工作十年的补
贴百分之十。如果
职工遵守同本单位
商定的工作时间,
可以免除偿还所提
供的补贴,反之,
则必须偿还现金。
目前,合作建房已
成为捷住房建设的
主要形式,政府还
打算使之取代市政
和企业住房建设。
一九八二年,以这
种形式建造的住房
占建房总量的百分
之四十一点七。
4、私人建
房:职工、农业合
作社社员或其他公
民个人出资或借助国家银行贷款建
房。银行提供的贷
款,一般不超过三
万克朗,在五到十五年内还清。政府鼓励私人建设住房并为其提供方便条件。一九八二年,捷私人建造的住房在捷建房总量中占百分之二十九点七。捷在大力兴建新房的同时,还按现代化标准修缮和改建旧房。
(李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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