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区司法机关
澳门特区的司法机关,包括法院和检察院。按照澳门《基本法》的有关规定
,澳门特区设初级法院、中级法院、终审法院,以及管辖行政诉讼和税务诉讼的
行政法院。各级法院的法官,由法官和社会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
行政长官任命,院长由行政长官从法官中选任。检察长由行政长官提名,中央人
民政府任命。检察官由检察长提名,行政长官任命。
7月28日,何厚铧宣布委任岑浩辉等7人组成推荐各级法院法官的“独立
委员会”。
根据独立委员会的推荐,何厚铧10月7日宣布任命特区各级法院24名法
官,其中包括终审法院法官3名,行政法院法官2名。岑浩辉被任命为特区终审
法院院长。
8月11日,根据何厚铧的提名,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何超明为特区检察院检
察长。10月29日,何厚铧宣布了特区检察院23名检察官名单。至此,澳门
的司法机构组建完成。(范力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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