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精心设计的政治冤案(二)
(续昨)过了一段时间,里森胡佛向王诚勇提出可以为他办理荷兰绿卡,王
表示同意。里告诉王,荷兰有一家医院,愿意为王申请绿卡。这家医院每年都要
做大量的人体器官移植手术,但是人体器官非常缺乏,问王是否可以向这家医院
提供死刑犯人的人体器官。王告诉里他办不到,里说只要王假装能够办这件事,
这家医院就可以帮他办理绿卡。绿卡到手后,王就是不帮他们搞人体器官,他们
也拿王没有办法。
此后,里森胡佛为了让王诚勇死心塌地听他摆布,一再以绿卡为诱饵,把王
诚勇一步步引入事先设好的圈套。里告诉王,无论医院的人要他做什么,王都应
该同意,这样才有可能尽快拿到绿卡。里森胡佛还设计让王与装扮成该医院肾外
科主任的吴弘达见面,并且嘱咐王,见面时一定要带上他曾担任海南省检察官的
证明,以便获得医院的信任。
“洪主任”
以为有希望拿到荷兰绿卡的王诚勇无论如何也没有想到,里森胡佛和伪装成
肾外科“洪主任”的吴弘达,已经通知联邦调查局对他们的电话谈话进行了秘密
录音。1998年2月12日,里森胡佛发给王一份传真,指定了王与“洪主任
”见面的时间和地点。
2月13日上午,里森胡佛和王诚勇与伪装成“洪主任”的吴弘达在纽约的
一家旅馆见面。吴弘达带了一个隐形摄像机,拍下了面谈的全过程。
吴弘达给了王诚勇一张“洪主任”在医院工作的名片,里森胡佛说他也是该
院的法律顾问和合伙人。吴弘达拿出一份事先打印好的《国际医学医疗服务及培
训合作合同》,要王在合同上签字。
这份合同本身就是一个精心设计的圈套。合同第一条:“因为国际市场肾器
官短缺,为了快速向患者提供足够数量的、经过专业训练的、高质量的医疗人员
和免疫专家及捐献的肾,为此成立国际医学医疗服务及培训合作公司。”第二条
:“乙方(王诚勇)海南省检察官将任海南省公检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筹备
委员会主任。”“为美国等地肾病患者提供在中国获得的器官。甲方协助乙方招
收和安排到中国接受肾移植的美国患者的医疗服务及康复。”第六条:乙方负责
“海南与中国公检法和医院联络及配合并保障肾脏的捐献来源”。第八条:“甲
方同意在收到乙方可行性报告后两个月内一次性付费2万元,该费用为乙方在中
国海南省有关公检法及医疗方面开展基础工作之用途。”
很显然,如果王诚勇签署了这样一份合同,吴弘达就可以以此为依据,指责
中国的公检法系统和医疗系统有组织有计划地贩卖死刑犯人的人体器官。
自以为精细、但是又不愿意放弃获得绿卡机会的王诚勇在合同上删掉了所有
涉及“海南省检察院”、“中国公检法”机构的字样和一些关键性条款,并将合
同改为“可行性调查”,使之成为一个简单的到中国进行调查,以了解中国法律
是否许可、医学上是否可以进行肾脏移植的可行性调查合同,调查费为5000
元。直到被搜捕之前,王诚勇未拿过一分钱。
王诚勇并不知道,在美国进行人体器官交易或者涉及人体器官交易是违法的
。他以前听说过吴弘达这个名字,但是从来未见过吴弘达的照片,也没有从电视
上看到过吴弘达。
制造同谋
此后,里森胡佛又和王诚勇进行了6次电话谈话,每次都由联邦调查局进行
了电话录音。从现有的录音资料上看来,每次电话都是里森胡佛在大谈人体器官
交易,王诚勇只是被动地简单地回答一些问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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