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报社论:大陆群众举报贪污
【香港《华侨日报》8月29日社论】题:大陆群众举报贪污
中国大陆最近设立“举报中心”及“举报室”,以鼓励群众直接举报国家公职人员贪污、受贿、挪用公款、非法所得等经济犯罪案件为重点,同时也受理检察机关管辖的其他刑事案件,并接受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举报方式主要是电话举报、信函举报和当面举报三种。
据“采风社”记者报道:经济罪案举报中心成立后立显成效。
这是好现象,说明大陆群众(一)视贪污为仇敌,认为贪污是破坏国家建设、实行经济体制与政治体制改革的大障碍。
(二)大陆群众认识“举报贪污”人人有责。他们并不畏避权贵,更不恐惧“报复”,勇敢地举报贪污,尽了国民一份力。
(三)势将形成一股监察力量,由人民监察官员高干,这对于中国共产党整顿党风,提高行政效率,大有帮助。
自实行举报贪污以来,发现两种现象是值得注意的。
第一,有一部分群众利用举报贪污,公报私仇。被举报的往往蒙受不白之冤。如何克服这种现象,我们认为政府要广为宣传,教育群众,培养“君子爱人以德”的高尚精神,绝对不能随便陷害他人。其次要立下规矩,凡属诬告者,应受处罚。
第二、保障举报人的安全。据说,有些群众在揭发上级违法乱纪时,遭到打击报复。
一定要消除这两种现象,举报贪污才可以正常地进行。
最后要做到的,举报贪污并不能为施政积极改善,这只是消极地防范官员高干为非作歹而已,真正促进建设,修明政治,还是要确立健全的行政制度,严谨考核行政效率,提高公职人员待遇及取消特权。
务求公职人员安于所业,安于生活,以承担建设国家的责任为荣。
果如是,经过一个时期之后,所谓举报贪污也会自自然然地失去作用。

相关文章
头条焦点
精彩导读
关注我们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