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加利亚一哲学博士撰文谈:道德与经济改革(下)
当一个人靠剥削他人和剥削社会而存在,靠剥夺他人的利益而存在,那么,就会出现个人主义。而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个体劳动不损害他人的利益,而是为这种利益服务。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地方个人主义和部门个人主义比一个人的个人主义更加危险。
在改革的条件下,商品货币关系可以而且应当用来确立具有社会意义的美德,可以用来焕发人的自主性和对本身行为的责任感。在实行严格的集中计划机制和官僚主义的管理办法的情况下,人越来越变成了驯服工具,他们的报酬在许多情况下都取决于职务、工龄,或者看其是否能应付下达的计划,而不是看他的实际工作成果。
在实际经济工作中,必须恢复和确立每个人对自己的物质利益承担个人责任的原则。如果一一个参加社会生产活动的人自己能感受到责任,他就会精打细算,就会对自己的业务技能予以更大的关心。如果一个人能享受到现成的生活福利,他就不会产生意志和责任感。
改革的目的是实现更充分的社会平等与公正,但实现该目的途径不是平均主义和普遍的禁欲主义,而是丰富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形式以及经营社会主义财产的形式,是实现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全民利益的和谐结合。社会主义已经消除了利益对抗的社会阶级根源,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已经导致了利益均等。多年来,我们一直在宣传必须使个人利益服从于社会利益(即通常所说的国家利益)的概念,这在哲学和心理学方面为平均主义心理造成了不小影响。正如戈尔巴乔夫所指出的,在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中,主要的问题是如何在社会主义的基础上建立比资本主义更强有力的刺激手段,是实现社会利益同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更有效的结合。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不仅是一个经济范畴的问题,而且是评价和鼓励人对劳动之态度的道德模式。在改革的条件下,不仅要兑现这一基本原则的后半部分,即按劳取酬,而且要兑现它的前半部分,这也许是问题的主导方面,即如何造就和培养人的能力并使之物质化,如何使人的实际才干得到充分而有效的体现,如何合理地利用每个集体的劳动潜力。
当前,完善对劳动的社会主义态度具有特殊的意义。关于质量和效益的问题、关于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的问题,也是培养人对社会主义劳动之责任心和创造性态度的问题,是人的政治觉悟和业务技巧相统一的问题,是在劳动中保持高度的道德要求和严格的自我组织能力和自我约束的问题。
所有制关系中的深刻变革、民主的发展和生产的自治,要求对组织工作和智能方面的保守主义的各种表现采取毫不宽容的态度,要求对不学无术、教条主义和玩世不恭的行为采取毫不宽容的态度。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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