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按新宪法稳步实行“政社分离”
【日本《朝日新闻》一月十三日报道】题:北京郊区见闻——农村按照新宪法稳步实行“政社分离”(记者:横堀)
随着新宪法中决定把人民公社的行政和生产分离,中国农村正进行在乡一级建立乡人民政府的活动。曾经在“政社合一”的口号下诞生的人民公社’成为单一的生产、经济单位,其中,有的农村废除了人民公社,挂起了“公司”的招牌。
记者走访了其中之一的北京市丰台区黄土岗人民公社,了解了它的实际情况。
原黄土岗人民公社位于北京市南约十五公里的郊外,主要种植蔬菜、鲜花、小麦,是个典型的城市近郊农村。这里有一万户农民共四万人,耕地面积四万一千亩。过去,在公社组织之下有十三个生产大队,一百一十四个生产队。农民人均年收入为四百余元。
这里,还在去年十二月颁布新宪法之前就已建立了乡人民政府,并暂时由公社主任、副主任担任乡长和副乡长。并决定从今年元月一日起取消人民公社,代之以生产和经济单位——“黄土岗农工商联合公司”。
这个联合公司下设蔬菜、工业、畜牧、种子、农具等九个公司,分别独立核算经营。大部分农民正在陆续参加农业生产责任制,规定把产品卖给各个公司。此外,据说水利、灌溉、住房建设等大事业也由乡人民政府计划,由联合公司付诸实施。
在这种情况下,熊宝海副乡长说:“人民公社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熊副乡长还说:“联合公司刚刚建立,具体的工作内容还在摸索中。但通过撤销人民公社,能够提高农民的积极性,使机构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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