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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希德案件与田中角荣(十)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83-02-05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洛克希德案件与田中角荣(十) 十、职务权限 田中角荣被指控“受托受贿”的案件,从被告人的地位之高,所控“受贿额”之巨,审理案件时间之长来看,在日本战后的'...

洛克希德案件与田中角荣(十)


十、职务权限
田中角荣被指控“受托受贿”的案件,从被告人的地位之高,所控“受贿额”之巨,审理案件时间之长来看,在日本战后的历史上都是创纪录的。有人因此称其为“世纪性案件”。
根据日本的法律,“受托受贿罪”必须具备三点才能成立。第一、被告人确实接受了贿赂;第二、行贿方面确实对被告人有过托求;第三、被告人确实有“职务权限”。如前两项成立,而第三项不成立,即没有职务权限,则被告人无罪。
笔者将洛克希德案件的复杂审理过程,抽其梗概,取其扼要,献给读者,意在说明日本司法当局审理两类被告人(行贿方面和受贿方面)交接“五亿日元”的过程。而行贿受贿之外的‘“职务权限”,是比事实还难以弄清的“法律理论”问题,不妨简述几句。
田中在被捕之前就多次讲,“首相与民间航空公司买什么飞机无关,犹如不能干涉农民买什么农机具一样。”
日本的许多学者从日本的宪法、内阁法和行政组织法的条文中确实也查不出首相有无此项职权的法律根据。今年四月,曾经当过法务大臣的日本政界知名人士古井喜实在一家杂志上发表文章,表示同情田中,认为他没有干涉民间航空公司购买何种飞机的职权。当然,田中的律师们更是不放过对“职务权限”的争辩,不仅引证各项有关法律条文论证田中没有那样的职务权限,而且还找了许多当时的政府官员出庭作证。
但是,东京地方检察厅在起诉和公审的过程中,一直盯住田中有职务权限。理由是,田中在职期间为了纠正日美贸易不平衡,决定购买美国飞机,而全日空公司要促进运输机的大型化也在运输省行政指导的职权之内。而且,这些都是内阁会议上决定的。运输大臣对决定的实施有监督权,而田中对运输大臣有指挥权。所以,田中对全日空公司选定和引进特定的机种有进行行政指导的职务权限。
正因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作依据,攻之者说有,辩之者说无,各说各的道理。
日本的司法制度是“四级三审”。就洛案来说,东京地方法院是一审,如判田中有罪,田中上诉,东京高级法院进行二审,如再判有罪,还可上诉到最高法院进行第三审。第二审和第三审已不重点审断“犯罪事实”,而侧重审定是否执行了法律。就此案来讲,就将是审断田中有无此项职务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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