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高院判决 大陆药品入台不算国外输进
【台湾《联合报》10月23日报道】题:高院判决:大陆携药来台 不算
国外输入(记者 林河名)
政府提出两岸目前是“特殊国与国关系”,引发不少争议,台湾高等法院刑
庭最近在一件违反药事法案件判决中,跟行政部门“唱反调”。高院合议庭坚持
大陆领土仍为我国固有疆域,大陆人民也是“国家的构成员”,因此,由大陆运
送伪药、禁药至台湾地区者,不能视为“自国外运输进入”,而论以输入伪禁药
罪,改判被告较轻刑的贩卖禁药罪。
此案被告为41岁的贺姓女子,她被控自大陆多次携入含有西药成份的减肥
药回台销售或赠给亲友,涉嫌输入禁药、贩卖禁药及转让禁药等罪。
判决书指出,国家的统治权是以独立性及排他性行使于领土之内,不因领土
的一部分由于某种事实上原因暂时未能发挥作用而有所异;虽然国家统治权在实
际行使上发生部分困难,司法权运作也有事实上的障碍,但其仍属固有疆域,其
上的人民仍属国家之构成员,不能以其暂时状况而变更其法律上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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