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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商品标示法绩效不彰令消费者失望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83-01-26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台湾商品标示法绩效不彰令消费者失望 【台湾《中国时报》一月四日报道】题:商品标示法不够普及实施近半年绩效不彰 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范围内,关系十分重'...

台湾商品标示法绩效不彰令消费者失望


【台湾《中国时报》一月四日报道】题:商品标示法不够普及实施近半年绩效不彰
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范围内,关系十分重大的“商品标示法”,自去年元月公布,七月二十二日正式实施到现在,只有在食品类上较能收立法之效,其余的商品类则少见有标示情形。
日前,基金会发动了三十位义工就①洗发精、香皂②化学清洁剂③食品④家用电器⑤衣服等五类日常用品做了一项商品标示情形调查,发现④、⑤两类情况甚糟,①、②两类标示情形还算普遍,食品部分也不够完全。
食品由于直接关系到人体健康,消费者团体及消费者均相当重视,使得制造厂商无不小心翼翼,使商品标示情形稍有好转,但对中、小型工厂则尚无遏阻力,多有标示不全情形。
台湾地区的衣服商品标示应可算是最不及格的一项。常可见一件毛衣明明售货员说是百分之百的兔毛,但下水后马上走样。大部分的成衣不但没有标示质料的成份,保存方法,甚至连厂商的中文名称、地址都没载明,地摊货的情况尤差。
家用电器部分较缺乏的一项标示多是内容物成份。目前消费者在使用时,根本没办法了解该电器用品的制作材料,进而明白其维护、修理的原理、情形,使消费者能增加使用常识。致令大多数的消费者都是凭经验在使用电器用品。市售洗发精和香皂的商品标示情形稍优于化学清洁用品。在化学清洁品部分有许多是进口货,瓶罐上的英文标示固然完整,但多没有翻译标示或说明书,有些清洁剂均带有强烈的腐蚀性,不知情的主妇或儿童误用后果堪虑。近半年之久,法有明文,规定此法可广及所有商品,但到现在为何在商品标示部分还有如此严重的缺失,实令消费者相当失望。
消费者基金会这次抽项调查的这五项日用品中,只占一般人每天所使用的日常用品中极小的部分,其它尚有许多没被抽验的种类,也有相当严重的标示不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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