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战时行政当局竟规定要有「财政证明」
【新华社雅加达14日电】根据大雅加达战时行政当局的通告,任何想短期或永久出国的人都应首先从财政稽察局得到一封“财政”证明信,呈交雅加达的移民局局长。
通告解释说,“财政”证明信证明有关的人已经完全缴清所有的税款;证明已经同意可以提出保证来分期付税,或是税款问题已与财政稽察局安排妥当。
应纳税款的人可以出示过去五个财政年度内有关税收的所有信件和文件,向财政稽察局局长领取“财政”证明信。
通告警告说,违反上述规定者最重得判处一年徒刑,或者最多罚款一万盾。
雅加达战时行政当局竟规定要有「财政证明」 【新华社雅加达14日电】根据大雅加达战时行政当局的通告,任何想短期或永久出国的人都应首先从财政稽察局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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