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产权:欧洲面对美国堡垒
【法国《回声报》9月20日文章】题:工业产权:欧洲面对美国堡垒
法国汤姆森多媒体公司董事长蒂埃里·布雷东在最近举行的工业产权日发表
讲话时直言不讳地说:“这是一种不可接受的竞争优势。”他认为,美国的关于
工业产权的法律过分保护美国的企业,给外国企业设置障碍。美国的制度是给“
第一发明者”以优先权,而欧洲的法律是给第一立证者以优先权。在美国,政府
十分重视发明者,视发明者为潜在的“商人”(其权利已载入宪法)。
在美国,专利和商标管理部门负责审查和预审专利申请。在1994年马拉
喀什协议以前,美国的有关条款对“非美国的”专利申请人是很不利的。一旦出
现争执,有关的人只能在美国收集证据。这种程序被认为违反世界贸易组织的规
则,所以后来得到了修正。现在,美国人已能接受来自“外国”的证据,但条件
是有关的证据必须由审理者“按照美国的标准”予以受理。
如果出现争议,欧洲的公司或发明人就要面对一些好吹毛求疵的委员会和迅
速上升到天文数字的预审费用。据蒂埃里·布雷东说:“案卷的审理会拖很长时
间,当事人支付的律师费一般高达200万美元到1000万美元。”
美国的有关法律还有另一个特别的条款,那就是关于优待期的条款。按照这
一条款的规定,在一定的期限内,一个发明者可以在保留其专利权的同时公开披
露其发明。例如,美国的科研人员可以在保留发明所有权的同时在科学杂志上发
表其科学发现。而在欧洲,这种情况是不可能的,因为一项发明的被泄露将会使
专利申请变得过时。结果是,当一位欧洲科研人员公开披露(有时是由于疏忽在
因特网上披露)一项发明后,他就只有一个办法:到美国去提出专利申请。
美国人并不负责在所谓“保密”期以后公布已经注册的专利证(而在欧洲,
有关方面在18个月后会公布注册的专利工业产权:欧洲面对美国堡垒证)。这
样,一个在美国申请专利的欧洲工业家就面临着风险。在生物工程领域,美国的
企业完全可以只在美国申请专利,因为美国将近占世界市场的一半。
要想改变美国的这种做法,可能性等于零。因此,欧洲人打算调整自己的制
度。法国国民教育、科研和技术部长克洛德·阿莱格尔主张实行3个月的优待期
,这可以简化科研人员的生活,使工业家认识到一种新发明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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