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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修改刑事法令加重对犯罪行为的惩处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83-01-12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苏联修改刑事法令加重对犯罪行为的惩处 【路透社莫斯科十二月三十一日电】莫斯科一家周报《法律报》今天详细报道,对从偷窃小汽车到传播性病这类罪行,判'...

苏联修改刑事法令加重对犯罪行为的惩处


【路透社莫斯科十二月三十一日电】莫斯科一家周报《法律报》今天详细报道,对从偷窃小汽车到传播性病这类罪行,判刑要加重,罚金要增多。
对情节较轻的犯罪行为的罚金多半已加重了一倍或两倍,对轻罪所判处的最重徒刑从一年延长为两年。
但是,这些经过修改的法令还主张对经济犯罪行为给予比以前严厉得多的惩罚,例如对从事大规模投机倒把者的最重惩罚是判处十年徒刑。
苏联领导集团在两周前颁布的一项正式通告中曾宣布,在对犯法行为发动的一场新的运动中,打算从严惩办。
今天公布的详细规定表明,修改法令大部分是为了进一步严厉惩办贪污腐化、投机倒把和盗窃行为。苏联领导人安德罗波夫从今年十一月上台以来就发动了一场反对贪污腐化和轻罪的重大运动,这些新颁布的法令看来是这场运动的一部分。
这些新法令使得法院拥有更大的权力,来没收那些被定为盗窃或敲诈之类的罪犯的私人财产。
虽然所作修改多半是为了限制各种贪污腐化行为,但是,这些修改也加强了对普通犯罪行为和“社会犯罪行为”的惩罚措施。于是,对偷窃小汽车行为的惩罚也加倍了,即将一年的劳动改造改为两年。被判犯了传播性病罪的人必须罚款二百卢布(二百八十美元),或者接受三年的劳动改造。这些新法令将于明年一月一日开始生效。这些修改后的法令除了加重惩罚以外,也给法院在惩罚上留有较大的余地,所以,在某些案件中,可能意味着给一些罪犯以较宽的处理。
这些新法令对抢劫犯的处罚较前具体,而且在惩处抢劫私人住宅罪犯时,自然而然可以没收其私人产财,这一切反映了苏联社会存在着犯罪行为日益严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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