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悍然勒令乡村华侨商贩在年底停业和迁移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电台14日广播】商业副部长和移民、合作社和乡村发展部副部长就1959年第十号总统法令关于禁止外国小商贩在乡村做买卖的问题发表公报。根据这个法令,居住在一级和二级地区及州首府以外的外国小商贩企业最迟须在1960年1月1日停业。而他们的迁移工作须在1960年1月1日前实行。所指的小商贩,就是那些最后把商品售给消费者;而且又经营小买卖,即从小生产者购买物质卖给中间商。
根据自愿原则和注意人道方面的明智措施给予那些外国企业者以机会把他们的资本和力量吸收到接管外国小商贩工作的组织。如果他们不愿意在接管这些工作的组织中献出他们的力量,那么,在1960年1月1日的现有商品的剩余,必须全部出售,不许零售,除非为了自己家庭最起码的需要。
为了保证人民的需要,商业副部长或执行职务的人员将重新研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尽好的保证人民的必需品。
公报中也处置了关于在每乡和同等的地区成立赔偿损失的筹备委员会的问题。
【美联社雅加达14日电】外交部人士星期一告诉记者说,“我们同荷兰人了结了,现在开始对付中国人了”。
外交部人士估计,在这个庞大的群岛共和国全国约有二百五十万华侨,其中约有一百万共产党中国的公民。
其余的是没有国籍的华人(同情国民党中国的)、某些印度尼西亚国籍的华人和数千人没有决定国籍的国民。
这些人士回顾周恩来总理自己的官方声明说,每年通过官方途径寄往中国去的钱大约有一千五百万美元,但非官方的汇款的确切数字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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