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南华早报》说:承包制未能收到预期效果有四大原因
【香港《南华早报》8月21日文章】题:承包制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作者马洛·胡德)
6个月之前,“承包制”——企业先同国家签订详细的生产合同,然后再同各车间、甚至工人签订详细的生产合同——是挽救陷入困境的经济的灵丹妙药。
今天,少数谨慎的经济学家开始大声说出许多人那时就知道但不敢明说的话:承包制不起作用。
这种把责任从中央向四周逐级下放到最低生产单位(或人)的同心圆制度在中国有其古老的传统,但这种制度应用于现代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范围是有限的。
承包制在短短数月内便从企业改革的中心退到次要地位,原因至少有四点:
一、国家同生产单位之间的承包将导致合同双方不顾后果地使用固定资产——土地和工业设备,因为他们的主要目标是在合同期满之前榨取尽可能多的利益。
短期合同与物价改革的长远目的也是相互抵触的。
二、承包制始于农业,后来又扩大到工业领域,但不久又发展到根本不属于它的那些领域。医院、学校、运动队、派出所和研究所等等一下子都涌入了承包潮流。
在“责任制”的借口下,中央政府干脆放手不管那些本来应由国家补贴的机构,让它们自力更生。
低工资的教师不得不从事第二职业或课间向他们的学生出售各种物品;地方政府同学校签订合同,学校保证一定数量的学生通过高校入学考试。
三、理想的承包制应当植根于公开招标制。但是,复杂的关系网往往阻碍最有资格的投标人取得合同,而且往往造成人为的低定额。因此无法实现承包制的主要意图。
四、承包制已成为企业同既是“拥有者”、又是经济环境的“管理者”的国家之间双重和矛盾关系的牺牲品。
在缺乏统一税率、统一原材料价格和取得贷款和货币的平等途径的情况下,各个企业要为所有这些问题同政府机关谈判。
这就构成了利益冲突和不公正竞争的巨大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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