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刊文章 从大宇集团解体看韩国结构改革危机
【日本《经济学人》周刊9月7日一期文章】题:从大宇集团解体看韩国结
构改革的危机(作者 甲南大学经济学系副教授高龙秀)
韩国三星集团6月30日提出三星汽车公司破产申请。三星汽车公司的破产
不仅会动摇三星集团的经营基础,同时也表明韩国政府正在实行的财团改革陷入
僵局。
三星集团在李建熙董事长的领导下于1990年涉足汽车领域。三星选择在
釜山建厂,并于1994年末提出了进入汽车产业的申请。三星汽车公司于19
95年3月成立。但是,由于货币危机的影响,内需和出口急剧减少,该公司1
998年末与大宇电子就事业交换问题达成了协议,此后的6个月该公司处于停
工状态。有人指出,韩国最具影响的三星集团发生了破产企业,使“三星不败的
神话”破灭了。
政府难以主导改革
三星汽车公司的破产,使韩国政府不得不重新修改事业交换计划。
去年以来实行的韩国式结构改革,是在政府主导下进行的结构改革,而不是
按照市场原理进行的。可以说,此次三星汽车公司的破产是一个危险信号,它意
味着这种韩国式结构改革将面临挫折的危险。1998年11月三星汽车公司与
大宇电子就事业交换达成了协议。此后,由于双方在计算三星汽车公司负债额的
方式上存在意见分歧,谈判破裂,因此才宣布做破产处理。从形式上看,当初的
事业交换计划本身虽然是财界自主决定的,但是在政府的强大压力下进行的。
当政府主导的韩国式财团改革陷入僵局的时候,为了逃避追究责任,以及为
了防止利用公共资金来解决因破产而产生的银行不良债权导致加重国民的负担,
只能采用让三星生命股票上市这种政治方式来解决。
通过破产申请,三星汽车公司虽然朝着清算的方向迈出了一步,但在受到严
重打击的釜山,不满情绪日趋高涨。2000年4月将举行大选,从为该地区的
稳定这一角度出发,政府决定继续生产,同时寻找对国内外企业出售。这表明,
在相关企业之间按照经济原理来推进事业交换的规则和制度还不完善,暴露了利
用政治方式进行改革的弊病。
大宇集团债务危机
继三星汽车公司破产之后,1998年在资产规模上位居韩国第二的大宇集
团7月19日发生了紧急事态,即偿还短期债务的筹款不足。为了解决偿还债务
问题,大宇集团董事长金宇中把持有的大宇重工业公司和教保生命的1.2万亿韩
元的股票和不动产,以及该集团所属企业持有的大宇汽车公司股票等总额为10
.1万亿韩元的资产提供给债务银行作为担保。大宇集团提出,通过这种担保使短
期债务偿还期延长至年底。
此前,金融监督院与金宇中董事长就上述方案进行了磋商。债务金融机构根
据磋商后的这个方案,决定将12.4万亿韩元的短期债务的偿还期限延长至年底
,同时提供4万亿韩元的新贷款。此外,关于金宇中董事长的经营责任问题,该
机构还作出决定,如果在今后6个月内不能履行结构调整的承诺,金董事长就要
辞职。
在1997年底发生货币危机之后,韩国政府针对财团的财务结构改革采取
了特别措施。这些措施包括:要在1999年底之前使负债率减至200%,五
大财团有义务向主要的交易银行提出实现上述目标的财务改善计划。此外,还确
定了以下制度:主要交易银行将每3个月对财团履行计划的情况进行审查,在没
有达到上述目标时将对其提出劝告。
今年4月公平交易委员会发表的去年底30个大财团的财务状况统计显示,
在五大财团中,三星、LG和鲜京集团的负债额减少了,而大宇的负债额却增加
了,在1997年底负债42.7万亿韩元的基础上又增加了17万亿韩元的债务
。此外,债权银行在对五大财团第一季度的财务改善计划履行情况的审查中,向
结构调整不力的现代和大宇发出了劝告,要求它们履行计划,尤其是大宇的重组
计划迟迟没有进展。自年初股市出现活跃局面以来,现代和三星通过增资等方式
不断从证券市场筹措到资金,而大宇认为股市风险太大,所以基本上没有增资。
货币危机之后,韩国政府推进了财团改革。此次事态表明,银行在韩国企业
机制改革中的作用有可能进一步提高。
首次建立经营责任制
在此次事态中最具震撼力的就是,金宇中董事长表示要承担经营责任而辞职
。至今在韩国财团中还存在着这样的问题:高负债率;过剩多样化问题;集团董
事长的所有权和经营支配权问题,及其世袭问题。在货币危机后实行的财团改革
中,主要是针对前两个问题进行改革的,而没有着手解决第三个问题,即董事长
的所有权和经营支配权问题。
在不得不进行企业机制改革的情况下,金宇中董事长承诺辞职,不采取世袭
体制,以及向采取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专门经营形式的独立企业转移,这些显
示韩国财团改革的新模式,应引起人们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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