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国民先驱报》文章:《规定“门户开发”的中国宪法》
【印度《国民先驱报》十二月二十日文章】题:规定“门户开放”的中国宪法
中国新宪法的一些重要规定令人断定,中国现已选择了“门户开放”政策。
新宪法的第三十二条规定,北京“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这一条在某些东盟国家的首都被解释为公开邀请那些在当地暴动失败的反叛分子到中国去。从第三十二条规定看,北京将难以消除这些国家的顾虑,特别是印尼。
第十八条清楚地反映了由邓小平副主席提出的对经济问题所采取的注重实际的立场。第十八条规定,为外国企业和经济组织在中国进行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实际上,这将不仅鼓励海外华侨而且也鼓励其他人,特别是港、台、澳的同胞向中国和中国在第三国办的合资企业投资。
然而,中国也非常小心谨慎,它明确地说,任何一种宗教不得用外国资本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破坏活动。
这部中国新宪法所公布的其他许多新说法,都表明中国要奉行“门户开放政策”。例如新宪法宣称,中国的前途是同世界的前途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代替了中国反帝、反霸的说法。简言之,同文化大革命时期不一样,中国感到自己是世界大家庭的一员。对外政策、国防、贸易和商业等方面政策的其他变化,乃至公民基本自由问题的提法的变化都表明,中央王国这个概念,甚至恐外、憎外和疑外的观念都将让位于中国将来置身于人类集体之中的新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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