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读卖新闻》述评:《中国新宪法为现代化鼓劲》
认为新宪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重视发挥知识分子的作用是为了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日本《读卖新闻》十二月五日述评】题:中国新宪法为现代化鼓劲
在北京开始举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新宪法。新宪法的最大特点是,与九七九年全国人大会议通过的旧宪法肯定文化大革命相反,彻底清除了文革色彩,把“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建设”作为国家目标提出。新宪法的基本内容是:(1)把发展生产力放在首位;(2)为了在制度上保证生产力的发展,健全了国家机构并使之现代化;(3)同时,与推进现代化相适应,明确了国民的权利、义务等。
新宪法首先在序言中就发展生产力的问题号召中国人民参加和团结。同时规定,根本任务是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建设。可以说,新制定的允许外国企业在中国进行经济活动的规定(第十八条),也是为了加速扩大生产力。第二十三条规定重视发挥知识分子作为行政官员的作用也是出于这个原因。
为了实现现代化,搞活中国广大的农村经济将成为生死攸关的问题。而新宪法提出的方向是把一直兼负行政组织职责的人民公社作为经济机构与政治分开,以恢复农民的主人翁态度,使被喻为资本主义尾巴的个体经济合法化并加以保护,这是一种刺激办法。
机构改革也是新宪法的支柱之一,相当于日本国会的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的权限同一九七八年宪法相比得到加强。恢复了一九七八年宪法取消的国家主席、副主席制,新设中央军事委员会作为领导军队的机构。
机构改革中另一个引人注目之点,是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超越宪法和法律”。
现在,中国正在实行党政分离,而政府与党的关系如何处理,也是新宪法的一个焦点。
在一定程度上明确公民的权利、义务,这对一个把现代化作为目标的国家说来是理所当然的。旧宪法的第二章讲国家机构,第三章谈公民的权力、义务,而新宪法把公民的权利、义务提到第二章,表现出重视公民权的态度。而且,关于公民权的条款也从旧宪法的十六条增加到二十四条。新宪法还恢复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规定,这一规定曾被写进一九五四年宪法,但在其后的宪法中被删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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