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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宪法为现代化路线奠定法律基础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82-12-06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中国新宪法为现代化路线奠定法律基础 共同社说新宪法彻底清除了“文革”色彩,为适应推进现代化建设而加强了国家体制时事社说新宪法与“左”倾路线诀别'...

中国新宪法为现代化路线奠定法律基础


共同社说新宪法彻底清除了“文革”色彩,为适应推进现代化建设而加强了国家体制时事社说新宪法与“左”倾路线诀别,提出了重视民主与法治方向,值得高度评价
【共同社东京十二月四日电】题:中国通过新宪法,为现代化整备国家体制(记者冢越发自北京)
中国的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四日下午的全体会议上通过了宪法修改草案,新中国建国以来的第四部宪法由此而诞生了。新宪法同今年四月公布的修改草案比较,作了若干修改,譬如取消了对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任期的限制,但基本内容没有变化。它彻底清除了旧宪法(一九七八年制定)的文革色彩,恢复了国家主席,为适应推进现代化建设而整备和加强了国家体制,这是一个特点。
修改宪法意味着党中央顾问委员会主任邓小平等现行领导推进的现代化路线已在法律方面奠定了基础,中国在法律上也将同文革时代诀别。
新宪法前言完全删掉了载人一九七八年宪法的对继续革命理论和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赞扬以及对毛泽东进行个人崇拜的措词。规定今后的根本任务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条件下“集中力量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在对外关系方面,指责苏联的“社会帝国主义”用词不见了,降低了谴责苏联的调门。
关于国家的性质,由迄今的无产阶级专政改为“人民民主专政”。这表明,为了建设现代化,将争取建立包括爱国人士和知识分子在内的广泛统一战线。
有关国家体制的修改部分是,(一)设国家主席和国家副主席;(二)加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权限;(三)新设统率全国武装力量的中央军事委员会;(四)限制国家主席、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和总理等职务的任期(不超过两期的十年);(五)加强国务院的总理负责制;(六)废除人民公社的行政职能,恢复乡与镇等等。在草案阶段阐明的主要项目均被载入新宪法。
这些规定表明,避免将权力集中于个人,指出了由领导机构分担责任与任务的方向。可以说,这些与提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相配合,已经整备了符合推进现代化路线的国家体制。
此外,在今天的会议上还通过决议,恢复《义勇军进行曲》(田汉作词,聂耳作曲)为国歌。
【时事社东京十二月四日电】(述评)题:在法律体系方面也整备了现代化路线,中国通过新宪法
北京四日电:四日通过的新宪法表明,中国在法律体系方面也终于整备了重视经济建设的现代化政策。似乎可以说,中国在国家基本法宪法方面已经摆脱了文化大革命的束缚。
与今年四月公布的宪法草案比较,新宪法明显的修改是:(一)唯独对新设的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删掉了禁止三次当选的规定;(二)把副总理的定员由二至四人改为“若干名”;(三)表明了重视教育、文化的姿态,等等。
明文规定重视教育、文化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这同中国重用知识分子的现代政策是互为表里的。
新宪法与一九七五年和一九七八年宪法的“左”倾路线诀别,明显地提出了重视民主与法治的方向,这是值得给予高度评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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