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汇报》特稿:《科恩谈中国经济法》
【香港《文汇报》十一月二十六日特稿】题:科恩谈中国经济法
最近,美国法学博士科恩教授赴北京洽谈签约经港返美,记者闻讯前往访问,并请他谈谈对中国经济法规的看法和建议。
科恩博士称:中国近年来,公布了一系列的经济法规,这对促进外国对华投资和转让技术起了很好的作用。
科恩教授认为:对已公布的经济法规,存在着如何执行和解释问题。例如,关于工商统一税,地方税务局要求对一家外国公司的产品销售总额征收百分之五的工商税,而外国商人则认为不必课税。最后,税务总局批复说,工商税既不是百分之五,也不是零,而是百分之三。这些例子说明,经济法规在执行过程中曾碰到一些具体问题需要有统一的解释。外国商人如与地方官员意见不统一时,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请仲裁。
在谈及立法问题时,科恩教授称:目前中国制定了二百六十项经济法律条例,按此势头发展下去,估计再过三年,中国就可以完成经济法规的基本结构。民法是最基本的法律,其他经济法、合同法、公司法等等的原则,都是由民法规定的。将来民法的公布,有利于中外经济合作。外国投资者还希望看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的公布,至于对外经济合同条例、专利法,有关会计、工程、劳动、版权等方面法规,相信也会逐步的制定和公布。由此可见中国法制正向健全和正规方向发展。
科恩教授称:在美国,很多投资者对中国投资市场很热心,但由于有些经济法规还没有完成,他们担心今天签订的合同,会不会与明天公布的新法律有抵触,使原计划告吹,所以合同与立法之间的关系值得注意解决。可喜的是,中国近来对法律的执行和解释采取了灵活做法,照顾对方的困难。例如,首先,中国
国际贸易促进会法律事务部,可以给外国公司一封法律意见函,写明新的法律不会影响已签订的合同,使投资者放心。其次,中国对外国银行贷款征收利息税问题,据说如是优惠率,可以获得减税或免税。再次,关于外籍职工收入除交付个人所得税外所剩工资只能汇出一半的规定,听说也有灵活的措施,理由充足者经批准可以超出百分之五十的汇款界限。这些做法说明,中国的经济立法执法的领导人,充分了解法律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明了法律是鼓励经济发展的杠杆。为了鼓励引进先进技术和资金,扩大国家的收入,应该通过税法调动投资者的兴趣和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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