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警察局木栅分局副局长将巡逻办案的新警车留作自用
【台湾《联合报》十一月七日报道】题:警车不巡逻办案专供长官代步
台北市木栅区最近一个半月内连续发生十件大小抢案,尚无一件侦破。
台北市警局已发给十六个分局刑事组一辆福特牌侦防车,但木栅警察分局现仍使用一辆老爷车,这辆车已有五年车龄,既耗油、性能又差,油箱都锈炼穿孔了,经常进厂修理,已到报废地步。
警分局的副分局长是没有座车的,可是木栅分局长将市警局发给刑事组的新侦防车留作自用,并将旧座车移给副分局长使用,两辆新警车到了下班时间就闲置着。
刑事组人员利用老爷车巡逻、办案,怎会有良好绩效?地方人士不禁对警车是用来办案维护治安重要?抑是供高级警官代步重要?感到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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