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反吸烟法例首期开始执行
【香港《快报》十一月十一日报道】反吸烟法例首期,于本月十五日执行,由该日开始,所有本港报章及本港出版或发行之其他印刷品内的香烟广告,均须附有政府健康忠告及所推销香烟焦油的含量级别。
发言人说:香烟广告必须附载的政府健康忠告,正确字眼是:“香港政府忠告市民,吸烟危害健康”。
香港包装及广告上健康忠告及焦油含量级别之语言、字体、尺寸、形状、颜色及位置,亦已详载于一九八二年吸烟(公众卫生)(公告)令中。
新反吸烟法例以后将会继续分期实施。
由一九八三年二月十五日起,大部分其他类型香烟广告仅需附有健康忠告。渡轮、火车、电影院、音乐厅及剧院各类座位都要指定最少百分之五十为不准吸烟地方。公共升降机、单层公共车辆(小卧车及出租汽车除外)及双层公共汽车与电车下层均禁止吸烟。在各种情形下,清楚可见的严禁吸烟中英文告示,均要依规定贴出。由一九八三年五月十五日起,香烟广告上之政府健康忠告规定,将扩大至施用于霓虹灯标志。
由一九八三年八月十五日起,在本港出售香烟所有条装封包及零售装封包必须附有健康忠告及焦油含量级别。违例者可被判罚款,而某些情形的罚款最高可达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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