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报文章 取缔“法轮功”有利维护人权
【香港《文汇报》8月7日文章】题:取缔“法轮功”有利维护人权
中国内地取缔“法轮功”,完全符合宪法对公民人权的保障。
首先,“法轮功”危害人民群众的健康权与生命权,这是最基本的人权。李
洪志宣扬“法轮功”练习者对他的荒诞学说要绝对相信,诱使人产生迷信、恐惧
心理,丧失理智。造成许多人致疯、致残、致死,甚至以残忍手段杀死自己的亲
人。仅有名有姓因修炼“法轮功”而致死者,便有743人,其他致疯、致残或
身心受到严重摧残者,更不计其数。“法轮功”如此大规模地侵犯练习者的健康
权与生命权,是骇人听闻的侵犯人权现象。中国政府根据宪法中对公民权利的保
证,取缔“法轮功”,制止它再侵犯公民的健康权与生命权,正是中国政府维护
人权的表现。
“法轮功”使信徒致死、致残、致疯的严重性,比起外国一些邪教来不遑多
让。世界上最惊人的邪教害人事件,是于1978年11月,美国的人民圣殿教
吉姆·琼斯“教主”,在圭亚那丛林举行集体升天仪式,有913人服毒自杀。
“法轮功”使743人致死,区别只在于人民圣殿教是集体死去,而“法轮功”
是分散死去,而致死人数均达数百近千人之多。人民圣殿教事件后,特别是近年
来,美国政府已大力取缔和扫除邪教。
中国依法取缔“法轮功”,并且是严格依法通缉李洪志等触犯刑律的“法轮
功”组织头目。而销毁“法轮功”非法出版物,也是为了不再让这些精神毒品危
害人民。
取缔“法轮功”,除了有利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和生命权外,还有利维护
人民群众的信仰权、财产权、受教育权等,这也是人权的重要内容。
“法轮功”在危害人民群众的信仰权方面,通过撒弥天大谎控制练习者精神
,李洪志标榜自己是释迦牟尼转世、唯一救世主,宣扬世界末日,要求练习者对
他顶礼膜拜,不准再有其他思想和信仰。取缔“法轮功”、有利民众信仰自由。
在危害公民财产权方面,“法轮功”与其他邪教一样,不择手段骗取信徒钱
财。例如李洪志谎称他的磁带有“功”,转录便无“功”,高价骗取信徒金钱。
李洪志仅通过兜售荒诞不经的“法轮功”出版物,就敛财100多万元,并拥有
多处豪宅。可见,李洪志如世界各地的邪教教主一样,不择手段聚敛金钱,严重
侵犯信徒财产权。取缔“法轮功”并销毁其非法出版物,正是对公民财产权的保
护。
在危害公民的受教育权利方面,“法轮功”大肆宣扬迷信邪说,不准练习者
在思想上遵从别的理论,不准练习者学习和接受现代科学和文明,这严重侵犯了
人民群众受教育的权利。
当然,“法轮功”对人民群众人权的危害,不止于生命权、健康权、信仰权
、财产权、受教育权等方面,但仅以这几方面,已表现出“法轮功”对人权的危
害十分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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