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明报》社论《中共党章今胜于昔》
【香港《明报》九月九日社论】题:中共党章今胜于昔
中共十二大通过了新的党章。比之一九七七年十一大通过的党章,新党章在各方面都远远胜过它。
新党章增加了“党的干部”、‘‘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组”、“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五章。旧党章一共只有十九条,约七千字;新党章有五十条,约一万三千字。
比条文严密更重要的是内容的改善。例如旧党章总纲第一句:“中国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政党,是无产阶级的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是由无产阶级先进分子所组成的,领导无产阶级和革命群众对于阶级敌人进行战斗的朝气蓬勃的先锋队组织。”实在太累赘重复,而且夹进一个形容词“朝气蓬勃的”,也殊不合适。新党章第一句:‘‘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这里不讨论事实,单以文论文,这句话简单明了;而且规定中共的服务对象不单以无产阶级为限,而扩及全国人民。
这中间当然反映了中共五年来思想路线的转变。
旧党章总纲第六段说:“我国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和一切剥削阶级,巩固无产阶级专政、防止资本主义复辟的政治大革命。这种性质的政治大革命,今后还要进行多次。”
这样的话写入党章,自是当年“凡是派”的杰作。
新党章说法完全不同了:“建国以后,顺利地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在剥削阶级作为阶级消灭以后,我国社会存在的矛盾大多数不具有阶级斗争的性质,阶级斗争已经不是主要矛盾。”这显然是实事求是的说法。更重要的是,不强调阶级斗争,大大有助于巩固全国安定的局面。
在基本精神上还有一大改进。新党章总纲明白宣布:“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必须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这句话的措词也许还有可商榷的余地,但基本上它否定了过去“将党凌驾在国家之上”的精神和“以党代政”的作法。
新党章第三十七条也很重要。
它规定:“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职务都不是终身的,都可以变动或解除。年龄和健康状况不适宜于继续担任工作的干部,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或者离职休养,或者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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