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维护社会主义法治
【香港《大公报》7月31日文章】题:取缔法轮功通缉李洪志——是“殃
及”还是维护法治?
严禁“法轮功”,通缉李洪志,是“殃及”还是维护社会主义法治?取缔“
法轮功”,不是“殃及”,而是消殃。我们如何从社会主义法律观点去看待取缔
“法轮功”,通缉李洪志,是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决策呢?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
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
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法轮功”组织及其创办人李洪志的要害,恰恰就在于破坏社会主义政权,
危害人民,其宣扬的一套邪说是违宪的。
如李洪志宣称,“世界末日”将来临,只有“法轮功”才能拯救人类,而他
是唯一的“救世主”。从法律观点来看,这就是违背宪法、危害社会的。在中国
不存在什么“世界末日”,中国人民正依照宪法去创造美好的未来。对于中国的
现状及出路,宪法写道:“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
务是: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
宪法又载明:“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人民民主专
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
,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
【香港《大公报》8月1日文章】题:法轮功为什么能迷惑人
厦门市270余名“法轮功”修炼者,通过教育转化与自我学习,已幡然醒
悟,迅速脱离了“法轮功”组织,并主动上缴“法轮功”类书籍和音像制品,原
二十余个练功点亦不见了修炼者的踪影。
那么,荒谬绝伦的“法轮大法”为什么能迷惑几百万人,人们如何才能让生
命达到真正的健康长寿呢?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厦门市地震学会副理事长、曾编
《生命化学基础》一书,对生命科学进行探索的王光国先生。
王老分析说,现实生活中,许多人存在对健康认识的误区,“法轮功”利用
这些人追求“特异功能”,希望借此消灾、治病、延寿的种种不切实际的愿望,
鱼目混珠地迷惑了许多人,正是“一盲引众盲,相牵入火坑”,达到了影响社会
安定的严重地步。因此,倡导科学破除迷信,提高全民族科学素质,让人们真正
了解生命的秘密极为重要。王光国认为,分子生物学、遗传工程等研究领域的某
些突破,为生命科学开辟了光辉的前景,而“法轮功”反科学的封建迷信,不可
能防病、祛病、益寿延年。因此,应加大力度进行科普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族科
学素质,使一切的伪科学无容身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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