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消息标题

通缉李洪志是以法治国的体现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99-07-31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通缉李洪志是以法治国的体现 【香港《文汇报》7月30日社论】题:依法追究李洪志的刑责 中国公安部昨日发出通缉令,通缉李洪志,指他组织和利用“法轮大法研究 '...

通缉李洪志是以法治国的体现


【香港《文汇报》7月30日社论】题:依法追究李洪志的刑责
中国公安部昨日发出通缉令,通缉李洪志,指他组织和利用“法轮大法研究
会”及其操纵的“法轮功”组织,宣扬迷信邪说,致人死亡,并未经依法申请和
许可,组织、策划集会、示威、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等活动,涉嫌犯扰乱公共秩序
罪。与此同时,公安部还通过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向国际刑警组织各
成员国发出协查通报,缉拿李洪志归案。
任何组织未经注册,都是非法组织。“法轮大法研究会”及其操纵的“法轮
功”组织,都未经注册,但是却聚了百万计的成员,李洪志之流不仅要成员练法
轮功,还要成员熟读《法轮大法》,还定期出版经文,传递“教主”旨意,最近
“教主”要求追随者接受“考试”,暗示成员要以行动表态自己对“法轮大法”
的忠诚。
今天,经过法轮功信徒的广泛揭发,反戈一击,“法轮大法研究会”及其控
制的组织做了什么危害社会和公民身心健康的坏事,也真相大白。作为“教主”
的李洪志躲在幕后指挥一切,单线联系,严密组织,操纵和戕害受骗信众,造成
了极坏的后果,他对大量人命伤亡和社会秩序被破坏,负有主要的刑事责任。今
天人证、物证俱在,公安部发出通缉令,将李洪志逮捕归案,是依法治国的体现
。今天,李洪志已经逃匿外国,希望有关国家迅速引渡李洪志,交给中国司法机
关循法律处理,追究其刑责。
【香港《信报》7月30日报道】中国政府封杀法轮功行动继续升级,继本
月22日民政部宣布“法轮大法研究会”为非法组织并予以取缔后,昨天中国公
安部正式发出通缉令,公开通缉“法轮功”创办人李洪志。
有分析员指出中国政府发出通缉令,公开通缉李洪志后,将令李洪志的活动
范围受到极大的限制,不少与中国同属国际刑警组织的国家和地区(包括香港和
澳门)今后将有充分理由拒绝李洪志入境,甚至引渡李洪志回中国。
作为通缉犯的李洪志,企图利用海外媒体向中国政府施压的影响力也将减弱

本网除标明“PLTYW原创”的文章外,其它文章均为转载或者爬虫(PBot)抓取; 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本网站属非谋利性质,旨在传播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历史文献和参考资料。凡刊登的著作文献侵犯了作者、译者或版权持有人权益的,可来信联系本站删除。 本站邮箱[email protected]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