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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经济时代的成功法则(六)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99-07-27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知识经济时代的成功法则(六) 法则之七:以知识为基础的成功的经济要求政府在教育、基础设施及研究与 开发方面投放巨资 这不仅是要有才华横溢的人和有闯劲'...

知识经济时代的成功法则(六)


法则之七:以知识为基础的成功的经济要求政府在教育、基础设施及研究与
开发方面投放巨资
这不仅是要有才华横溢的人和有闯劲的企业家的问题。新的经济游戏既是团
队竞技又是个人运动。没有全队的支持,个人就会失败。没有个人的主动性,全
队就会失败。两者缺一不可。
有些国家愿意在研究与开发中投资,也有些国家不愿这样做。投资多少合适
,并非显而易见。世界四大工业国花在研究与开发上的钱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
的比例是相仿的:法国和德国为2.3%,日本为2.8%,美国为2.5%。但是
,它们在这方面的开支之所以相仿,是因为它们都不愿意其他三国超过自己,而
不是因为它们所花费的数额是恰当的。
美国私营部门的研究与开发工作大部分(占4/5)是由大公司进行的。然
而,就是在这些花钱多的公司当中,开支水平也有很大差异:波音公司的开支占
销售额的4%;英特尔占9%;朗讯占12%;微软占17%。开支的多少取决
于有关公司所在的行业及该行业中的公司是否认为基础科学已经完备、从而可以
在研制新产品或新服务方面取得真正的进展了。英特尔公司的销售额和利润几乎
全部来自过去三年中研制的产品,而IBM公司的利润只有大约30%至40%
来自近期研制的产品。
对于国家和公司来说,技术上的领先地位与研究与开发开支并不是一码事。
欧洲在研究方面花的钱并不少,但反观在技术上的领先地位,这种花费似乎没有
产生什么效果。显而易见,要使开支产生效果,就必须在进行研究之后接着开展
那种为使新开发的技术在经济中扎根所需要的活动。例如,美国超越欧洲的主要
不是在信息技术的研究与开发的开支方面,而是在信息硬件和软件的投资方面。
1996年,美国这方面的投资在其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例为法国和德国的
两倍。研究结果没有多少差别,利用这种研究结果所做的事情却大不相同。
研究与开发开支的私人收益率(即为此出钱的公司所得到的金钱上的利益)
平均为24%。但是,研究与开发的社会收益率(即整个社会所得到的经济利益
)却为66%(这是把八项不同的研究结果加以平均后算出来的,这些研究得出
的结论从50%到105%不等),几乎为私人收益率的3倍。研究与开发所得
到的利益有2/3并没有到出钱的公司手中。这个结果(从未有经济文献对此结
果提出异议)有力地证明研究与开发能产生巨大、积极的社会效果。如果完全由
私营公司来做这项工作,它们仅会花极少的钱,因为它们得不到自己的研究活动
所带来的全部好处。
由于政府并不计较究竟哪些美国人会得益,所以它能在研究与开发工作中发
挥重要作用。研究与开发开支的收益率比经济中任何其他方面的开支都高。政府
现在每年拿出的钱在研究与开发总开支中约占30%,但是,鉴于这种开支的收
益率为66%,政府应当大大增加这种开支才是。总体说来,美国人在研究与开
发方面投资太少。简言之,基础研究方面的社会投资的效益将是经济学中再明显
不过的事情。
如果人们争取扩大现有的知识,而不是设法实现重大的突破,私人的收益会
更加有把握得多,因此,私营公司往往把它们的钱集中用于研究与开发过程的开
发这一端。这样,投资与收益之间的间隔也会短一些,而在商界,速度就是一切

由于私营部门存在这种倾向,政府应当把钱花在推动基础知识进步的长线项
目上。这是私营部门不愿投资的领域,但也正是能够实现那种给私营企业带来商
机的突破的领域。正因为如此,生物技术应当得到政府的支持。在得不到政府支
持的地方——亦即除美国之外的所有国家——这种技术得不到发展。没有哪家私
营公司会像国家卫生研究所那样进行投资——即便有关公司知道这种投资一定会
成功也罢——因为从投资到制成可销售的产品,至少要25年的时间。(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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