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驻科索沃使团颁布权力法规
【法新社普里什蒂纳7月25日电】联合国驻科索沃的行政长官库什内今天
公布《法规总则》,宣布自己在这个被战争蹂躏的省有决策的充分权力。
这一文件是该文职行政管理机构的第一项正式决策。在文件中,库什内宣布
了“一号法令”,规定联合国秘书长的特别代表“拥有全权”。
文件要点如下:
——科索沃的一切立法和行政权力,包括对司法部门的管理权,都归联合国
驻科索沃使团,由联合国秘书长的特别代表行使;
——特别代表可以任命任何人在包括司法部门在内的科索沃文职管理机构中
履行职责,也可以将其免职;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在科索沃担任公职的所有人都将遵守国际公认的人
权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歧视任何人,这些理由譬如性别、种族、肤色、语言、
宗教、政治或其它方面的见解;
——1999年3月24日以前在科索沃领土上适用的法律将继续实行,只
要它们与联合国驻科索沃使团履行的使命不矛盾;
——在履行责任过程中,如有必要,联合国驻科索沃使团将以法规形式发号
施令。这种法规的效力将保持到被该使团取消、或被按照一项政治程序建立的机
构以后颁布的法规所替代为止;
——联合国驻科索沃使团将管理科索沃领土上属于、或以南斯拉夫联盟共和
国或塞尔维亚共和国或其任何机构名义注册的动产和不动产,包括资金、银行帐
户和其它财产。

相关文章
头条焦点
精彩导读
关注我们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