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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立法院”强行通过刑事诉讼法修正案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82-08-05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台湾“立法院”强行通过刑事诉讼法修正案 【香港《大公报》七月二十六日报道】题:不顾社会各方反对修订法例 台警加强拘捕权引起恐惧 台湾“行政院”提'...

台湾“立法院”强行通过刑事诉讼法修正案


【香港《大公报》七月二十六日报道】题:不顾社会各方反对修订法例
台警加强拘捕权引起恐惧
台湾“行政院”提出的《刑事诉讼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经过近月来的扰攘争论,台湾当局终于不顾民众的激烈反对而于二十三日由立法院院会三读通过,正式成为立法程序。
从此台湾民众肩上又多了一具枷锁。
台湾当局修订《刑事诉讼法》,赋予警察漫无限制的“强制约谈权”与“紧急逮捕权”,曾引起了台湾社会强烈的恐惧与不安,各方面提出反对意见。
社会上颇多议论,普遍认为当局所据的四条理由,除第二条“在执行或在押中之逃脱者”尚称合理外,其余不足取。人们指出,第一条的所谓现行犯供述之“共犯”,如果现行犯因私怨而随便拉人下水,警方仅凭信口供述就随便捕人,不但藐视人权,也易造成冤屈。第三条的所谓“足认显有犯罪嫌疑”何所根据?是否凭警察的“自由心证”?第四条指的“死刑、无期徒刑或最轻五年以上”,应当经过法院判决才能确定,如今都让警察全部包揽“判定”,即径行逮捕,实属荒唐。社会人士说:“天底下也找不到这样的法律,干脆不要检察处和法院好了”。
在舆论反对下,台湾当局将“径行逮捕”改为“径行拘提”。台湾执业律师尤英夫说,以“拘提”代替“逮捕”,“只是不那样容易引人反感”而已。他指出,无论“拘提”也好,“逮捕”也好,当局“显然想利用此机会扩张警察权力”。
台大教授蔡墩铭说,赋予警察以无限权力,“将使整个司法指挥体系混乱,检察官的功能亦因而减低”,“就人权维护的顾虑上,让警察拥有与法院和检察官同样权力,是很值得商榷的”。他指出,“赋予警察紧急逮捕权,对人权的迫害是难以预测的”。
由于台湾当局一意孤行,公众对今后人身安全保障感到忧虑。台北《自立晚报》载称,现时台湾警察系统复杂,执行逮捕的机关特别多,刑警、宪兵、“警总”、“调查局”等都可以随时拉人,“当前的重要课题是如何贯彻现行法令,防止非法逮捕,杜绝刑求迫供,保障人权;如果各种警察有紧急逮捕权,不必法官或检察官的指挥,权限更加扩张,这与实际需要背道而驰,如付诸实行,滥用的纠纷必然日趋严重,制造更多的冤狱,更多不幸事件。”
《民族晚报》亦指出,“警察权在当前已有滥用现象,再赋予如此宽松的紧急逮捕权,无异如虎添翼,如此一来,保障人权的精神就无异完全淹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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