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成为欧洲模式
【法国《论坛报》6月29日文章】题:欧洲的灵活就业模式
不稳定就业,“包工”合同,年工作时间允许少于法定时间,多种形式的计
时付酬制……根据灵活就业的原则,欧洲社会模式正在逐渐形成。现在,反对把
经济活跃和社会进步对立起来的欧盟各国在不同程度上走上了同一条道路:使劳
动力更加适应市场经济的法则。
欧盟委员会1998年12月提出的就业形势年度报告指出:“欧盟劳动市
场的结构正在发生变化,新的灵活的就业形式正在普遍出现。”在1997年,
工作时间少于法定时间的情况在增加。在欧洲,从1994年到1997年的3
年里,工作时间少于法定时间的就业人数增加了将近240万,即每年增加3%
,而按法定工作时间工作的就业人数减少了12.5万。在这个经济复苏期内,增
加的就业机会还涉及到临时就业人员。
在欧盟内,尽管同按非定期合同(即合同期限不确定的合同)工作的就业人
数相比,按定期合同工作的就业人数所占的比率仍比较小(只占10%),但这
个比率却在不断增加。例如,在法国,按定期合同工作的就业青年占46.6%。
多数欧洲国家在数年以前就已经开始在劳动力市场实行灵活政策了。最先实
行这种灵活政策的是丹麦、爱尔兰、荷兰和奥地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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