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匈牙利国家价格局副司长认为:国家应保护竞争和实行公正竞争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88-08-22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匈牙利国家价格局副司长认为:国家应保护竞争和实行公正竞争 【匈牙利《人民自由报》8月2日文章】题:制订竞争法的工作正在进行(作者国家价格局副司长纳吉·'...

匈牙利国家价格局副司长认为:国家应保护竞争和实行公正竞争


【匈牙利《人民自由报》8月2日文章】题:制订竞争法的工作正在进行(作者国家价格局副司长纳吉·马尔陶)
建立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是匈牙利经济改革的原则基础。尽管这种市场经济的某些基本特征还不完全清楚,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即经济竞争是市场经济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做法表明,对竞争的公正性进行监督是国家的任务,国家运用一系列经过周密考虑的经济和法律手段来完成这一任务。匈牙利本着这种精神已经开始了制定一项新的竞争法的准备工作。
我们认为,应当创造一种社会—经济环境,建立一种机构和利益关系,使市场成为一种全面协调经济的力量。也就是说,由市场机制来调节各种生产因素的分配和流动,同时也影响政府的决定。然而,正常的竞争要求防止在发挥市场机制过程中出现各种问题和损害公众利益的现象。因此,在加强对竞争管理的过程中应当完成两项任务:保护竞争和实行保证公正竞争的准则。
在制订竞争法的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问题是,在建立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方面我们仅仅采取了一些初步的措施。因此,我们不仅要适应实际的市场关系,而且还要考虑其未来的发展。竞争法的内容也将取决于整个改革进程的发展,取决于能否成功地消除开展竞争的障碍以及政府能否采取促进竞争的措施。
这样就提出了一个问题,即竞争法是否将涉及到国家行政领导机构。
目前,国家是限制竞争的最主要因素。国家通过经济管理手段的干预破坏了竞争的条件,使市场发生畸变。
如果我们在制订竞争法时处理不当,给予国家和政府在限制竞争方面很大的权利,那么我们就不会取得任何进展。
重要的是法律的本身并不是是否涉及国家,而是国家应当退出我们想要发挥市场调节作用的那些领域,国家应当在它能更有效地发挥协调作用的领域(福利事业、收入分配、教育、卫生、环境保护、能源政策)发挥作用。计划经济委员会将在8月31日讨论制订竞争法的准备工作。我们计划,在确定了有关竞争法的指导原则之后,能够从1990年起实施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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