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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明报》社论《讨论宪草。大不乏人》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82-07-25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香港《明报》社论《讨论宪草。大不乏人》 【香港《明报》七月二十一日社论】题:讨论宪草,大不乏人 彭真号召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积极讨论宪法草'...

香港《明报》社论《讨论宪草。大不乏人》


【香港《明报》七月二十一日社论】题:讨论宪草,大不乏人
彭真号召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积极讨论宪法草案,发表意见。事实上,香港人对宪草相当重视,对它的谈论远多于当年对“五四宪法”、‘‘七五宪法”、“七八宪法”的谈论。过去三个月来,香港的报刊杂志发表了大量有关宪草的言论;各界人士为此举行过不少正式或非正式的座谈会;而私人间的交换意见更可说盛极一时。
大体来说,有些人是无条件支持、全盘接受;还有些人对某些条文有保留。除了上述反应之外,也有不少学者专家及工商领袖认真讨论宪草,认真发表意见。
首先,一个甚为普遍的看法是:这次宪草比过去的几部宪法都好得多;而且中共当局也比过去重视宪法,更有诚意好好实施宪法。
第二,国家主席之恢复、政府系统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设置、人大常委会职务的加强,也都是很得人心的规定。
第三,宪章条文对于近年一些经济体制的改革赋予了合法地位;这也是很得人心的。一般希望对个体经济、市场经济及外资侨资的保障能肯定为长期制度,而不是短期策略。
第四,宪章条文规定保障人身自由、思想自由、言论自由等,一般希望能进一步确定具体保障办法。
香港居民所特别关注的,是第十一条“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第十二条“允许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中国投资”,第十四条“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第十五条“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继承权”,第三十条“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第三十二条“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三十四条到第四十条中所列举的各种自由权。单就宪法条文而言,大体上是相当完善的。
宪草中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宪法的真正关键,是在这第六十五条:人大常委会怎样来监督宪法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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