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公布“债券法”草案
【波兰《共和国报》6月14日文章】题:债券法草案
部长会议继5月30日通过经营活动法草案之后,接着又通过了债券法草案,并已提交议会审议。
按债券法草案规定,购买债券者的范围没有限制。债券可以自由购买,也可以自由出售、转让。债券的利率不受限制,利率的变动可以同预计的通货膨胀率的增长相适应。认购所得的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和调节税。
草案规定,发售债券的经济单位必须按照债券上规定的方法与期限支付债券本金和利息;可以向债券持有者保证履行附加义务,即提供债券资助生产的产品或者服务等。
草案规定了以下维护债券购买者利益的措施:
△规定发售债券的最高限额,应当支付的利息总额不得超过法定基金或者发售单位本身资本的50%。如若超过,必须有其他经济单位或者银行的担保。
△发售债券的单位应当向公众公布发售债券的目的、总额、赎回和支付利息的条件、发售单位可能提供的附加义务、债券总额和应当支付的利息同发售单位资本之间的比例关系,以及债券资助措施可能收到的效果。
△发售债券的单位应当从发售之日起到赎回全部债券之日止,每年在报刊上公布年度收支状况。
为维护债券购买者利益,草案还规定了这样一些严惩措施:无权发售债券者,或者发售债券的数额超过其基金的50%,或者超过担保数额者,应当受到剥夺自由5年和罚款的惩办。未公布该单位财政债券的真实情况和偿还债券实际能力者把发售债券得到的资金用于非债券规定的目的者,或者没有履行在报刊上公布年度收支状况者,也要受严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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