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报说回内地结婚的香港人有些“未婚证明书”是伪造的
【香港《明报》七月二日报道】本港一名市民于五月中旬被广州市人民法院以重婚罪判入狱一年半。这名在香港已有妻儿的市民之所以得以在大陆另与他女结婚,据案情透露是在港伪造“未婚证明书”,骗取广州有关部门给予结婚登记,于今年一月重婚,终被揭发判罪。其实,这类港客在大陆因重婚判罪入狱案件,这次亦并非首次。在本年三月初旬已有过犯同样罪名的被告,被判入狱一年。一般相信,港客回去大陆重婚者,一定不止此数,只不过未被揭发或未被检控而已。根据大陆规定,凡回内地结婚的,必须拥有“未婚证明书”。从香港回大陆娶妻的“过埠新郎”,则须向香港大会堂婚姻注册处申请领取此种证件。如属真正未婚者,申请自无困难;若在港有注册结婚记录的,自然很容易被查出而无法得逞,所以乃有伪造的未婚证明书出现。但据婚姻注册处的官员表示,未婚证明书的作用只限于证明文件持有人未曾在本港婚姻注册处登记结婚。假如申请人采取旧式婚礼成婚,又未有在香港补办结婚手续;或者在外地注册结婚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实无档案资料,可资查明其婚姻真相,难免会照常发出未婚证明书。换言之,本港所发出的未婚证明书,只证明其人未注册结婚而已,故易为一些“过埠新郎”所利用。这几年来,这类“过埠新郎”的人数增加甚为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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