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尼斯《时报》文章《不欢而散》
【突尼斯《时报》六月二十八日文章】题:不欢而散(作者:阿卜杜勒
·哈米德)
突尼斯同中国的“希望”足球队的第二次交锋不如六月二十二日的比赛顺利。在哈马马利夫,一支年轻的突尼斯足球队给人留下了极好的印象,并且预示着由于更有经验的运动员上场,这场比赛可能更加令人满意。
二十六日晚上比赛时,在整个上半场,突尼斯队踢得很蹩脚,完全被敢打敢冲的中国队压住。中国队如果踢得再好一些,本来可以取得很好的成绩。上半场突尼斯队的卫线漏洞百出,中国队利用我国足球队的漏洞,控制了全场。球总在中国队队员的脚下,中国队员配合默契。到第九分钟,他们的努力得到了报偿:朱有宏在距球门二十米处射门,踢进一球。这个球使中国人劲头猛增,他们踢得更漂亮。在这段时间里,突尼斯队混乱不堪,很少突破中国队的防线。中场休息时,库赖斯扎毫不犹豫地换了上场的运动员。突然间比赛改观了,突尼斯人控制了球场。但我们的人在严密的和咄咄逼人的防御面前,显得有点不知所措。突尼斯人在进了一球之后,又让丹登换下了乌阿斯蒂。
突尼斯人继续控制比赛,中国人也有很危险的反击。其中一次反击几乎进球。后来扎乌维远射,杨宁把球救成角球。人们不知道两名中国卫线队员对法赫姆动了手。米伊尼完全正确地把他们罚出场。开球后,中国队员在禁区内手触球。裁判判罚点球,但不受中国球员的欢迎,他们在教练的命令下退场。这种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不仅使中国队的教练、队员丢脸,更使中国队的随队人员丢脸。中国运动员犯规是明显的,在这之前,打了法赫姆几拳也是明显的。这一行为应该受到谴责,因为它出自一个以其公民守纪律而著称的国家的运动员,更何况他们是代表这个国家在国外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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