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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话商标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88-08-19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漫话商标 【台湾《经济日报》7月7日文章】题:商标概念源远流长(作者郭少龙) 中国人可能是世界上最早懂得使用商标,建立品牌形象的民族。 根据学者韩格里、黎'...

漫话商标


【台湾《经济日报》7月7日文章】题:商标概念源远流长(作者郭少龙)
中国人可能是世界上最早懂得使用商标,建立品牌形象的民族。
根据学者韩格里、黎志刚两人的研究,早在距今900多年前的北宋时代,就有“济南刘家功夫针铺”的“白兔儿”商标,比欧洲商行、会的商标印记,早了200年。
证诸国人素来讲究“百年老店”、“金字招牌”的事实,加以商家每于商品仿单标明“谨防假冒”字样,可见完整的商标制度虽创始于西方,但商标的概念在我国却源远流长。
“商标”系指:为表彰自己所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批售的产品,以具有颜色及特别显著的文字、图形、记号或其联合式,依商标法申请注册,使用于商品或其包装或容器之上,行销市面的标记。
由此可知,除了一般所熟知的文字、图形以外,记号也可做为商标。事实上,目前市面上就有许多记号商标而为市场所熟知,如“三五”牌香烟等。
此外,商标也不限于单一的文字、图形或记号,厂商可以兼采文字、图形或记号加以组合成新的商标。厂商另须注意的是,创用的商标须具备“特别显著性”,目的在引起一般消费者的注意,以便和他人的商品相区别。如果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具显著性,将不准注册。
商标图样的三要素——文字、图样、记号,其中,以文字使用频率最高,商标法对文字的规定自然也较周密。
商标法中,对于近似商标不准注册有着极为严密的规定,绝不容许消费者对产品的出处产生混淆。
商标法上更有所谓正商标、联合商标、防护商标之分,达到有效扩张商标专用权、排除他人可能仿冒的侵害的目的,值得厂商注意。
根据商标法规定,一个人先后或同时申请数个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时,必须以最先申请者或于其中选定一商标为正商标,其余为联合商标或防护商标。
什么是联合商标?只要同一人以相近似于正商标,指定使用于与正商标同一或同类商品者,皆为联合商标。
而防护商标则是指同一人以与正商标完全相同的商标,指定使用于商品类别虽与正商标不同,但商品性质却相同或近似者。
由前面的定义,我们可以知道,厂商可以透过联合商标的注册,达成保护商标图样不致被仿冒的目的;而防护商标则可使商标专用权扩及于相关产品,以方便消费者辨识,达到保护市场的目的。
为了确保厂商花费心血所创用的商标,商标法中特别规定,正商标、联合商标、防护商标,三者中只要使用其中一件商标,则视为其他所有商标皆已使用,不必耽心商标未使用而遭撤销的问题,但业者同时须注意,如正商标遭撤销而不保,联合、防护商标也将一起撤销,三者关系可说是同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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