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刊文章 从制度上防腐败
【香港《亚洲周刊》6月14日一期文章】题:北京应以制度防腐败
轰动一时的湛江海关百亿元走私大案于日前宣判,原湛江海关关长曹秀康等
6人被处决,中共湛江市委书记陈同庆等被判死缓。此案的判决,对众多贪官无
疑起了威慑作用,但如何才能从制度上杜绝腐败?
北京应在严厉打击贪官的同时,从制度上堵塞漏洞。当务之急是设立官员申
报财产制度。在香港,官员、议员都要申报财产,如官职与收入不相称,廉政公
署就找上门来。而在大陆,一些月薪不足千元的干部,可以拿出10多万元装修
房子,却没人能过问钱从何来。台湾自1993年推行阳光法案,高官都申报财
产,对防止贪污起了一定作用,值得北京借鉴。
在香港,到银行开户存款必须用真名,还要出示身份证。但在大陆,到银行
开户,随便写个名字也给办,这就为贪官的赃款准备了避难所,无论他们的收入
如何与官职不相称,也查不出来。当局应尽快设立与身份证挂钩的单一姓名存款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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