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侨经营的许多企业也将被禁止
【本刊讯】据印度尼西亚新闻社9日报道,南苏门答腊国内贸易管理局11月4日向它所属的有关机构转达了商业部关于执行前贸易部长的取缔县以下地方的外国零售商法令方面的指示。这条消息没有详细说明这项指示是什么时候发布的。
按照这项指示,受取缔的将不只是外国小商人和零售商,还有外国人经营的其他企业。它规定,像西药房、中药铺、成衣店、家俱店、金店、制罐厂、竹器店,修理自行车、三轮车、无线电、汽车等等的店铺,饭馆和鞋铺等这类店铺的产品“必须出售给合作社或是国家零售商”,“不得直接售与消费者”。指示说,一切靠自己劳动得到报酬的企业都不在此指示之限。
指示说,执行前贸易部长法令的工作将不推迟。一切有关的外国小商贩必须在1960年1月1日以前停业。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必须迁离他们的原居。
【美联社雅加达12日电】商业部星期四说,仅有十七种商业不在政府取缔外国零售商——绝大部分是中国人——在印度尼西亚各乡村地区营业的法令范围之内。
该部说,允许继续营业的包括运输业、会计机构、洗衣店、屠宰场、镶牙馆、旅馆、美容院、经纪人、理发馆、照像馆、出租车辆、栈房以及结婚仪式和宴会需要的物品的行业。
【安塔拉通讯社雅加达10日电】必须在1960年1月1日以前关闭其在乡村地区零售店的外侨们并不一定非迁往其他地方不可。将给他们提供在贸易以外的其他方面服务的机会,只要他们不违反当地现有的关于外侨地位的规定。这一点以及其他几点就是最近发给这个地区贸易督查员们的商业部关于执行前贸易部长决定的指示的内容。
这项指示等于是修正了先前发布的关于禁止乡村地区外国零售商的条例,特别是关于外国零售商在停业之后是否也必须从他们各自的地方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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