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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报文章:台湾女人不算人?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88-08-13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台报文章:台湾女人不算人? 【台湾《中国时报》7月30日文章】题:名实不相副,女人不算人?(作者沈怡) 即使在人的智慧使太空梭飞上天、碟形天线接收到地球村讯息的'...

台报文章:台湾女人不算人?


【台湾《中国时报》7月30日文章】题:名实不相副,女人不算人?(作者沈怡)
即使在人的智慧使太空梭飞上天、碟形天线接收到地球村讯息的今天,还有女性遇到不少需要签名的状况时,却不被承认有作为一个“人”的完整、独立、自主权利!
瑞芳渔会的渔业推广员王美华,不解为什么女性向渔会贷款购买渔船,申请文件会被退回,要求丈夫签字才能贷款。购买渔船,只是贷款的一个例子,各种金融机构、银行、农会、合库,在性质不同的消费、信用、质押贷款中,都曾给不知凡几的女性类似的困扰和不敬。
为什么女性贷款人被要求先生也签字?询及律师,均一致分析,是牵涉到财产问题。虽然民国74年6月3日修订《夫妻财产制》,每对夫妻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选择财产为“分别”或“共有”,但绝大多数夫妻不会特意去登记那一件财产谁属。遇到这种情形,我国法律会自动划归为“联合财产”,即使是太太名下登记的财产,她还是没有完全的自主权。
于是一遇到需要提供抵押品、担保品的状况,银行、机构就做出层层防范;即使太太能证明为“特有财产”,也不多考虑。一位台湾大学的副教授,曾因国科会的朋友出国进修做保人,结果同样被要求由先生附署“做保人的保人”,以免万一进修人不回国,需要赔偿经费时,可以确保财产追诉权。
更有关系到人身健康安危的例子是,医院做人工流产,或因子宫病变做子宫切除术,均要病人先生签字同意,才施行手术。但有位妇女的肿瘤长大到不克等待先生自国外返回签字,只得延宕治疗:难道女性不能为自己的性命安危做决定?
一名父母离异、监护权在母方的孩子,随合唱团出国表演时,却仍需拿到父亲的同意书,才能办理出国手续;一名随太太来台的老外,拿著太太在学的文件,以眷属身分续办居留时,却被警政人员取笑“丈夫怎么会是太太的眷属?”……
女性是有“名”了,但什么时候“名”实相
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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