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党质疑「司法院」冠名解释别有用心
【中央社台北4月2日电】新党全国竞选暨发展委员会召集人李庆华今天质
疑,如果全国性团体以“台湾”代替中华民国或中国,是否代表“台湾”就是国
名?他认为大法官解释全国性人民团体可以自由选择名称的做法,意在颠覆中华
民国。
司法院大法官会议一日作出释字第479号解释,指未来属于全国性的人民
团体,将可自由选择冠用中国、台湾或其他名称,不必受到内政部行政命令限制
,非得冠上中国或中华民国名称不可。这项解释引起新党全委会及立法院党团的
反弹。
全委会召集人李庆华相当不以为然地表示,全国性团体可以以“台湾”代替
“中华民国”,是否意味“台湾”就是国名?如果是这样,大法官的解释完全是
颠覆中华民国,他绝不能苟同。
新党立法院党团召集人冯定国也说,如果人民团体内具有强烈统独意识的成
员对是否冠上“中华民国”看法不同,反而容易造成纷争,又例如“中华民国宪
法学会”如果更名为“台湾区宪法学会”是否打了大法官耳光呢?他认为,上述
解释文并不能凝聚社团认同,因此大法官会议的解释是自作多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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