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司法院”称 “全国性”团体可直冠台湾名称
【中央社台北4月1日电】司法院大法官会议今天作成释字第479号解释
,指内政部订定的“社会团体许可立案作业规定”有关人民团体应冠以所属行政
区域名称的规定违宪,应即失效。换言之,从今天起,全国性人民团体将可直接
冠以台湾的名称。
司法院秘书长杨仁寿表示,依这号宪法解释,“中国比较法学会”应可向主
管机关申请易名为“台湾法学会”,且仍属全国性人民团体性质。
台“司法院”称 “全国性”团体可直冠台湾名称 【中央社台北4月1日电】司法院大法官会议今天作成释字第479号解释 ,指内政部订定的“社会团体许可立案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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